本报讯(记者 裴晓兰 通讯员 车苗苗)新得力投资有限公司及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王建光涉嫌集资诈骗110万元。记者昨天获悉,该公司及王建光均已被公诉至市二中院。
王建光现年33岁,早在去年11月26日,他就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判决生效后,司法机关发现王建光又有新的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此次指控,王建光于2005年3月、2006年6月间,在担任新得力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虚构新得力投资有限公司有“3.3服装大厦”等投资项目,以给予20%到30%高额回报为诱饵,先后骗取两名事主的投资款共计11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新得力投资有限公司、被告人王建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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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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