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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犯判决生效后被发现新罪行 罪上加罪被公诉

 

CCTV.com  2009年06月27日 07:36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 裴晓兰 通讯员 车苗苗)新得力投资有限公司及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王建光涉嫌集资诈骗110万元。记者昨天获悉,该公司及王建光均已被公诉至市二中院。

  王建光现年33岁,早在去年11月26日,他就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判决生效后,司法机关发现王建光又有新的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此次指控,王建光于2005年3月、2006年6月间,在担任新得力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虚构新得力投资有限公司有“3.3服装大厦”等投资项目,以给予20%到30%高额回报为诱饵,先后骗取两名事主的投资款共计11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新得力投资有限公司、被告人王建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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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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