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吴英非法集资案在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吴英集资诈骗人民币达3.89亿余元,近30家媒体及近200名群众参加庭审。图为在法庭上的吴英。中新社发 袁爽 摄
新华网浙江金华4月16日电(记者 黄深钢)16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首次开庭,审理被称为“东阳富姐”的吴英涉嫌集资诈骗3.8亿余元案件。
公诉人指控,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吴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个人或企业名义,采用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注册公司、投
资、借款、资金周转等为名,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等人处非法集资,所得款项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集资诈骗人民币达38985.5万元。检察院认为,吴英的集资诈骗行为牵涉数额特别巨大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随后,控辩双方就吴英的借款是否属于诈骗、是否属于非法集资、是否有部分用于个人挥霍等焦点展开了辩论。
记者了解到,2007年2月7日,警方在首都机场将吴英抓获并刑事拘留。2008年9月18日,东阳市检察院将吴英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存款案报送金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日宣判。
责编:尹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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