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先生的父亲30年前工作期间死亡,单位在未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将尸体火化。刘先生将父亲生前所在的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简称“东方石化公司”)诉上法庭,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朝阳法院已受理此案。
赵先生称,父亲系东方石化公司的职工。父亲1979年在单位工作期间死亡,单位在未通知赵先生的情况下私自将赵先生父亲的尸体火化,致使赵先生多年来无法查清父亲的死亡原因及具体日期。
在赵先生的多次追问下,2006年9月19日,东方石化公司向赵先生出具了关于其父死亡问题的说明,但该公司至今仍未将其父亲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及骨灰返还赵先生。
赵先生认为,东方石化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他的亲属权、知情权及祭奠权,诉至法院,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昨日下午,东方石化公司办公室及法务部门均称尚不知此事。该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张太凌 伊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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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秀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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