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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扣死亡证明 停尸殡仪馆58天难火化

 

CCTV.com  2009年03月19日 14:44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京华时报  

李福祥生前居住的最后一个养老院。 本报记者朱嘉磊摄

    3月的北京已露春意,八宝山殡仪馆太平间内依然寒气逼人。已去世58天的李福祥(化名)一直躺在这里,难以火化。

    3月11日,李福祥的前妻刘海英(化名)打来求助电话称,为了讨要医疗欠费,医院扣留死亡证明,致死者不能火化;石景山医院则表示,不能交出死亡证明的原因,是刘无法提供合法的委托文件。

    58天,已更迭冬春两季。薄薄的一份死亡证明,令李福祥尴尬地停留在生与死的空白地带。

    ■老人

    停尸58天难火化

    刘海英向本报求助时称,要为“一位死者维权”。

    死者是刘海英的前夫李福祥。刘海英说,在李福祥去世后的58天里,她一直在为此奔波。

    1月21日至今,在八宝山殡仪馆的停尸房里,李福祥躺了近两个月。刘海英说,因为没钱归还李福祥住院期间的6627元医药费,她迟迟拿不到石景山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

    而八宝山殡仪馆的工作人员告诉刘海英,按照《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正常死亡者的遗体,须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火化。一般情况下,因病去世的死者遗体在一周之内就要处理完毕。医院临床死亡的患者,若没有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他们无权处理尸体,死者遗体只能继续保存。

    刘海英称,过去的这58天里,她一边向石景山卫生局投诉石景山医院违规扣留死亡证明,一边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为低保户李福祥报销全部医药费。

    尽管做了这些努力,但李福祥依然躺在太平间里。

    ■医生

    死者欠费6627元

    李福祥死于2009年1月21日。当日中午,3个多小时的抢救无效后,李福祥停止了呼吸。

    石景山医院急诊科张主任是李福祥的主治医师。在死亡通知单原因一栏里,她写下了“感染中毒性休克死亡”一行字。

    她说,李福祥去世时67岁。1月3日,李福祥入住该医院,死前身上有大面积的褥疮,肺部严重感染。

    住院18天,李福祥欠费6627元。随后,李福祥的遗体被送往八宝山殡仪馆的停尸房。

    刘海英称,获悉殡仪馆火化遗体需要死亡证明时,她与医院交涉,但院方表示,只要将李福祥所欠的医疗费用补足,就会将死亡证明交给她。

    刘海英则认为,自己仅是李福祥的前妻,“我在法律上早已跟他没有关系”,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为他的医疗费埋单。而女儿是国家保送出国留学,同样没有经济能力。

    2月5日,刘海英再次找到石景山医院,要求院方出具有效的费用单据,“我当时想,先把单据开出来,然后到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然后再归还给院方”。

    因为没交钱,刘海英拿到医院急诊室的一份欠费证明:“患者经抢救无效临床死亡,在治疗过程中欠急诊科抢救治疗费用约6600元”。

    这份以个人名义开出的欠费证明,在民政部门没有获得承认,因此不能申请相关的医疗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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