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频道 > 法治新闻 > 正文

定义你的浏览字号:

的哥遭毒打被定为工伤 出租公司不服状告劳保局

 

CCTV.com  2009年06月10日 04:37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出租车司机于师傅在等活时,无端遭到外国人毒打,经劳动保障局审查认定为工伤。结果出租车公司不服劳动保障局的工伤认定,起诉至法院。昨天记者从怀柔法院获悉,法院已受理此案。

  据的哥于师傅说,去年8月13日早上8点左右,他驾驶出租车正常行驶在朝阳区左家庄附近,突然一名外国人用拳头砸他的车,他以为是对方想打车自己没看见,便停车下来询问,但由于语言不通,这名老外情绪又显得非常激动,于师傅便准备回车取电话报警。

  此时这名老外突然冲上前,把于师傅从车内拽下,抡起拳头打了他一顿,将于师傅当场打昏。周围的群众看不下去,将这名老外抓住。

  事发后,因影响了工作,于师傅所在的北京联发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单方与他解除了劳动合同,并终止了他的社会保险。于师傅向怀柔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后,被认定为工伤。而出租汽车公司则认为,虽然于师傅被打是发生在工作时间,但该名外国人并不是于师傅的乘客,与于师傅之间不存在客运合同关系,而且于师傅被打也不是因为工作原因,所以劳动保障局不应认定为工伤。为此该公司起诉要求撤销劳动保障局的工伤认定。

  被告怀柔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辩称,于师傅在驾驶出租车正常运营过程中被外国人无故打伤,不管是为了维护公司车辆不受损害,还是为了了解外国人是否有打车需求,都是履行本职工作,符合职工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受到暴力伤害的规定,因此其所受伤害应认定为工伤。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相关链接:

责编:李二庆

1/1

相关热词搜索:

打印本页 转发 收藏 关闭 网民举报

留言要注意语言文明,此间评论仅代表个人看法                                  查看留言

昵 称:            
用户名: 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