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 通讯员曹静)11名洗浴中心员工深夜下班后结伙抢劫路人,其中9人尚未成年。前天,丰台法院对两名成年被告人判刑后,向丰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司法建议,希望其对涉案单位严肃处理,并对辖区相关单位进行整顿。
去年12月12日凌晨1点左右,5名在丰台区草桥附近徘徊的年轻男子引起巡逻警察的注意。“他们大冷天不回家,盯着来往路人干什么?”民警当即上前盘问,他们神情紧张,还有人准备逃跑,民警于是将他们全部带回派出所。
经过讯问,民警了解到,这5人均为丰台区一家洗浴中心的员工,有保安也有服务生。下班后,他们因无所事事,便打算抢劫路人买些烟酒。在此前几天,他们中有人还与其他同事在603路公交总站附近等地,抢劫了5名路人共158元现金及4部手机。了解上述情况后,民警赶到洗浴中心,将涉案的其他6名员工抓获。
此系列案被公诉到法院后,承办法官发现,上述11人只有两人是成年人,且仅为23岁和19岁;其他9人在犯案时均是未成年人,且有3人被抓时未满16周岁,属于童工。经过审理,法院首先对两名成年被告人进行了审判,以抢劫罪分别判处他们有期徒刑10年和5年,其他9名未成年人则另案处理。
宣判后,法官总结发现,这些未成年人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与他们供职的单位违法用工及对雇员缺乏相应的管理和思想教育有着密切关系。针对这些问题,丰台法院刑庭专门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司法建议,希望其对涉案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单位负责人进行教育,要求其加强管理,增强责任心。最为重要的是要对辖区内的相关单位进行集中整顿,杜绝此类案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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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秀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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