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杭州富家子弟市区飙车酿惨剧 中新社发 山西翟海军 制
何耀伟 作者文集
近日,杭州飙车撞人案引发了网民高度关注。据了解,肇事者此前有过3次超速行为,而且事发当晚与肇事者同行的一辆车,从去年9月至今年5月,共有13条违章记录,均未曾被处理过。
一位老司机指出,肇事者的驾驶证之所以没有被吊销,是因为现在抓超速基本上是靠非现场执法,即司机们熟悉的摄像头抓拍,经交管部门确认后再将处罚通知书邮寄给违法者。违法者若不主动前去接受处罚,则会在车辆年审时被算“总账”。非现场执法本质上是对违法违章车辆的依法处理,而非对车辆驾驶者的执法。最让司机害怕的“12分制度”,除非因一次严重违法而被吊销驾驶证,否则非现场执法很容易让人以找人“顶分”的招数轻松化解。
随着时代的发展,高科技手段在城市交通管理工作中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这一方面提高了交通管理的能力和效率,另一方面,在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多发的现状下,这对于缓解交警人手紧张,克服执法中的人为因素,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过于依赖非现场执法的技术手段,也留下了违法违章行为纠正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并由此埋下许多安全隐患。就以飙车事件涉及的这两辆车而言,按照有关规定,在城市道路超速20%的,罚款200元并处记3分处罚,超速50%的,罚款1000元并记6分,同时吊销驾照。如果交警在现场执法中发现了这两辆车,飙车者当然会被严厉处罚,不可能给予他们继续逍遥的机会。可惜的是,现在路上执勤的交警大为减少,现场执法及时有效制止交通违法违章行为的效果大为削弱。交通法规的严肃性也因处罚的滞后以及有空子可钻,让一些人变得肆无忌惮,一错再错。
依靠新技术、新手段加强交通管理是大势所趋,但依靠不等于迷信。以人为本的理念、科学合理的要求都需要我们在依靠技术手段的时候,客观理智地认识到技术手段的局限性和漏洞,并通过其他方式人为地为其堵漏纠偏,最终确保执法效果达到最佳状态。俗话说,东西是死的,人是活的。那种认为有了新技术手段就可以万事大吉高枕无忧,一切交给新设备的想法是天真的,有时还会是有害的。非现场执法推广伊始,交管部门因减轻了出警压力而如释重负,上路司机也为交警现场乱罚款现象减少而欣喜不已。但杭州飙车撞人案用带血的事实告诉人们,事情远不像我们善良的期待一样。
笔者建议,在事故多发路段,必要的警力配置和现场执法还是需要的,而非现场执法节省的警力客观上也为更科学地配置现场执法创造了有利条件。此外,对于如严重超速、威胁公共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要突破车辆年检时才“算账”的常规,及时发现立即处罚,而且要对违法违章的驾驶员进行必要的甄别确认,避免因其找人顶替而放过真正的违法违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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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秀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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