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烟台5月6日讯 烟台开发区一房东将女租户强奸后,竟甩给被害人一张银行卡,妄图私了。遭到拒绝后,房东跑到外地躲起来了,而其妻则多次找到被害人,希望拿钱买撤诉。
据介绍,女青年张某租住了王某开发区的一间房子,两人平时没有过多的交往,只在收房租的时候才见一面。2006年10月12日中午,王某找到张某收房租及水电费,见只有张某一人在家,遂心生邪念。张某觉察到王某有点不对头后,遂下了“逐客令”。这时候,王某不顾张某反对,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事情发生后,张某一直在哭,因为害怕哆嗦个不停。而王某则给了张某一张银行卡,告诉王某里面有5万元,作为对她的补偿,希望此事能够了结,遭到了张某的拒绝。因害怕被抓,王某逃到威海躲藏。王某逃跑后,其妻多次找到张某,希望拿钱买张某撤诉。
法庭在审理过程中,王某不承认强奸事实,称是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的。在众多证据面前,法院判决张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近日,王某被押送监狱执行。
□记者柴叶 □通讯员纪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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