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文某在租住房中煤气中毒死亡后,家属起诉向房东及承租房屋的文某男友索赔75万余元。昨日记者从通州法院获悉,一审文某男友被判赔偿43万余元,房东尽到管理责任无需担责。据了解,判决承租房屋的同居者承担赔偿责任,在本市尚属首例。
2008年1月是寒假期间,武汉大学在读女生文某来到北京看望男友莫某。由于不便在家中居住,莫某决定在外租房。在与房东王某签订租房协议后,莫某让女友文某住进了他租来的平房。为了在房中做饭和取暖,两人还专门购置了炉具。房东王某发现后,劝说两人不要在房间里生炉子,因为房屋面积狭小,这样做很容易煤气中毒,但两人没有听劝。不幸的事不久后发生了。2月4日,独自在平房内休息的文某,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文某的父母闻讯赶到北京,为女儿办理完丧事后,他们将莫某和房东王某告上了法庭,索赔75万余元。
开庭时,莫某没有出庭。房东王某说,他的房屋是出租给莫某的,租赁协议也是和莫某签订,房屋出租的事,他也已经在公安机关备案,并且出事前,他已经劝说过莫某不要在屋内生炉子,因而文某的死,他没有责任。
法官认为,莫某既然租了房,就对房屋负有管理的责任,而且对居住在房屋里的人也有保护责任。因而,文某在莫某承租的房屋内出事,莫某难逃责任。此外法官还指出,由于莫某和文某都是成年人,他们应该知道在所住的平房内使用炉具可能产生的后果,并且没有听从房东王某的劝说,因而包括死者文某在内,两人都有责任。
最后法庭认定了3方责任大小比例,莫某应承担70%的责任,文某承担30%的责任,而房东王某已尽到对出租房屋的管理责任,对文某的死不承担责任。
据原告代理律师陈晓琼讲,一审判决后,莫某没有提出上诉,现判决书已经生效。但是,莫某至今也没有支付赔偿款,文某的父母已准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责编: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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