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随州熊振林特大故意杀人案9日在随州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公开审理,合议庭11时45分当庭宣判熊振林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熊振林被带进法庭。
庭审现场。
熊振林在法庭上。
新华网武汉2月9日电(记者廖君 郝同前)9日,湖北随州熊振林特大故意杀人案在随州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公开审理。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审理,法庭当庭宣判熊振林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当庭没有提出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从1999年开始,被告人熊振林在湖北随州市曾都区洛阳镇从事废品购销经营。因婚姻情感问题,熊振林对生活失去信心,并产生杀人报复社会的念头。2008年12月下旬至2009年1月,被告人熊振林准备了斧头、鱼叉、铜锁等作案工具。 [详细>>>]
责编:李秀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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