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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10月23日报道18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法院对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刘志华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刘志华的辩护律师莫少平昨日透露,刘志华已决定上诉。
据莫少平介绍,刘志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大部分犯罪行为都与事实不符,衡水中院的认定不妥。例如,他人赠送留学国外儿子的钱款,其并未授意,且在事后得知,刘志华认为不构成犯罪。此外,刘志华还认为法院量刑畸重,其“双规”期间主动坦白和提供了纪检部门不掌握的情况,应该属于自首和立功,法院对此应该着重考虑。
莫少平说,刘志华经过考虑后,决定上诉,并向他提供了一份书面上诉意见。
责编:李二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