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新闻联播):党中央对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农村基层民主高度重视。近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包括建立健全既保证党的领导又保障村民自治权利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家副主席习近平、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也作出指示,肯定邓州农村创造的“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是基层建设的制度创新之举,是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的有效实践形式,要求将这一好经验在全国农村推广,并在推广中不断完善。
11月10日,中组部、中央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部、农业部在郑州召开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工作经验交流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组部部长李源潮在讲话中说,要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为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证。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也作出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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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党领导广大农民群众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领域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制度建设和实践活动,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制度日益完善,组织载体日益健全,内容不断丰富,形式更加多样。亿万农民群众亲身参与了广泛的民主实践活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日趋健全,亿万农民群众正在农村这一广阔天地里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为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行了坚持不懈的探索,取得重大进展。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明确提出:“要在基层政权和基层社会生活中逐步实现人民的直接民主”。从党的十二大到党的十七大,历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都对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给予了高度重视和深刻阐述,明确了各个时期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工作要求。2003年5月,成立了由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民政部等10部门组成的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致力于开展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完善村级民主监督实践。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对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认识进一步深化,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和部署,引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党的十六大以来历次中央全会《决定》或《建议》,每年一度的《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工作要点》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都对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作出了重要部署。 [点击观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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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