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率5%~35.4% 期限为5年
本报讯 商务部昨日发布终裁公告,决定从今日起对进口自美国、欧盟、韩国的己二酸产品征收5%~35.4%不等的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己二酸主要用于制造尼龙六六,尼龙六六在轮胎、无纺布等领域应用广泛。
根据公告,中国对美国相关公司实施的反倾销税率最高,其次分别为欧盟和韩国的相关公司。
调查机关认定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己二酸产品存在倾销,使中国国内己二酸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公告指出,近几年来,中国国内己二酸市场需求总体呈快速增长趋势,为正在成长的国内产业提供了良好发展环境。但因美欧韩向中国大量低价出口己二酸,导致国内产业生产经营受到影响,同类产品扩产计划被迫搁置,产量和销售量呈下降趋势,库存数量出现上升,市场份额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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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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