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中国新闻12点):台北地方法院昨天一审宣判扁家四大案。检方人士指出,包括企业向扁家行贿、“机密外交款”遭诈领等后续案件也已近尾声,近期将进行第三波起诉,陈水扁有可能另被求处新的罪名。
台特侦组侦办扁家弊案,去年十二月十二日起诉包括“公务机要费”、南港展览馆、龙潭购地、洗钱等四案,为第一波起诉;今年五月再追加起诉向前中信金董事长辜仲谅索贿一案,以及前一○一董事长陈敏熏向扁家行贿的一千万元新台币,为第二波起诉。台北地方法院11号一审就这些案件判处陈水扁、吴淑珍夫妇无期徒刑。
检方人士表示,目前特侦组还在侦办中的还有诈领“外交款项”、企业行贿扁家、二次金改等案。其中,二次金改案的案情、由于牵涉人员众多以及法令复杂,检察官仍待厘清。
在企业行贿部分,特侦组追查扁家存放在国泰世华银行近八亿元新台币的款项来源,其中包括元大集团行贿的二亿元,以及其他企业给付扁家的款项。检察官针对陈水扁是否构成“违背职务收贿罪”或“不违背职务收贿罪”,若认定为后者,行贿的企业将不涉刑事犯罪。
涉嫌贪污“机密外交款”案部分,特侦组查出陈水扁涉嫌侵占公款三十余万美元,已被列为贪污被告;亲信邱义仁也同样被列为案件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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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