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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出台规定判定月饼是否过度包装

 

CCTV.com  2009年09月09日 09:25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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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9月8日电 今后判定月饼包装是否过度,将不再凭借主观判断。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发布的《月饼销售包装计量检验规则(试行)》通过制定月饼销售包装计量检验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用科学规范的计量检测数据来说话。

  早在2006年6月开始实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月饼》规定了月饼包装的容积率要求、包装成本与出厂价格比率要求,以及每千克月饼的销售包装容积的测定方法。其中的“包装”部分明确规定了“包装成本应不超过月饼出厂价格的25%”等内容,但国家标准并未对检测仪器、检测程序等作出更细致统一的要求,不利于提高检测结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据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刚刚实施的这一规则正是依据上述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并结合计量检验工作的特点,对月饼的销售包装容积测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了细化,明确规定了抽样要求、使用测量设备的要求、检验方法、数据处理、结果判定原则等内容。同时,这一规则还规定了统一的抽样单、原始记录表和检验报告等格式。

  据了解,这一规则的“计量检验”部分规定,用于月饼质量测量的主要测量设备为电子秤或电子天平,对月饼销售包装的长度、宽度和高度测量的主要测量设备为钢直尺。规则还对长方体销售包装、圆柱体销售包装和其他形状销售包装的测量方法进行了详细规定。

  据介绍,这一规则中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是在参考《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有关内容的基础上制定的。因此,凡是通过考核取得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项目授权的机构,都完全有能力和资格同时开展月饼销售包装的计量检验。

  国家质检总局已经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质监部门在中秋节前,根据这一规则对月饼生产者和销售者开展月饼包装计量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于国庆节前后汇总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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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汪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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