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到今天这一步,不怨别人,是我自己以身试法的结果,只能接受法律制裁,后悔也来不及了。”案发后,(湖南)省体育局原党组成员、省体育职业学院原党委书记(副厅级)黄颖坦承,他在受贿过程中一直抱着侥幸心理,认为受贿只有自己和行贿人知道,事情不会暴露。更何况工程建设也已经结束,收受金钱问题不大,而且收取这样的钱财也没有给国家造成损失,性质不算恶劣。
(湖南)望城县检察院审理查明,黄颖在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城市运动会筹备委员会(以下简称五城会)场馆建设部执行副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6万元,港币3万元。日前,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昨日(7日),望城县检察院向本报独家披露了详细案情。
20岁时到省体育局毛遂自荐
今年46岁的岳阳人黄颖,父亲是一名厅级干部。由于父母离异,黄颖从小便很独立,性格十分倔强和孤僻。雄心勃勃的黄颖一心想超越自己的父亲,成为一名高级干部。与省体育局其他负责人相比,黄没有专业背景。他不是体育专业出身,最开始学建设,毕业后在望城县建设局工作。当黄颖年仅20岁时,他就跑到省体育局毛遂自荐,并利用老乡关系调入了体育系统。
黄颖因自己突出的工作能力被越级提拔。进入体育系统后,在武汉体院获大学学历。工作中黄颖很刻苦。在五城会工作期间,黄颖因工作劳累,背上长了很大一个毒疮,严重影响正常工作休息,但他一直坚持到五城会结束,才去做手术切除毒疮。
“他和傅国良情同父子。”熟悉黄颖的体育界人士称,黄颖与傅国良(省体育局原局长)的关系十分密切。 黄在体育系统升迁较快。案发时,黄颖担任省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但很少在体院上班。“他平时给人的感觉是很难接近,官本位十足,很有架子。”据体院工作人员说,黄在体育系统内部的朋友不多,喜欢独来独往,朋友主要是以基建方面的为主。据介绍,黄颖平时十分喜欢运动,网球、羽毛球、高尔夫等样样精通,还经常找一些专业运动员过招。据黄自己吹嘘,他的水平已经达到了半专业水准,一般不和业余选手玩。
卖弄文学,发短信爱用文言文
“2007年,一老板刘某因在其他项目中的行贿行为案发。省纪委决定对与刘有牵连的黄颖进行调查。”据望城县检察院反贪局承办检察官黄煜华介绍,得知消息的黄颖如坐针毡,立刻和朋友一起将93万元贿款退还给行贿人。刚开始,自以为退还贿款就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黄颖,面对检察官的询问气焰十分嚣张。
“他一口咬定没有受贿,并以副厅级干部自居,多次对检察官进行语言威胁,”黄煜华说,“面对这一情况,我们坚持以理服人,寻找突破口。”据悉,黄颖十分热爱自己的家庭,黄的妻子也一直不知道丈夫受贿的事情。黄被抓后,家里的财产全部被冻结。黄颖的两个女儿面临读书交学费的问题,检察机关经多方协调,及时解决了这一问题,没有耽误孩子的学习,黄颖对此十分感激。
据介绍,黄颖十分喜欢咬文嚼字,卖弄文学,就连发短信都喜欢用文言文。“我们审讯时,他经常说一些诗句,并把自己与某国家领导人相比,声称自己为社会作出了很大贡献,检察机关冤枉了好人。”黄煜华表示,检察机关随后从数名行贿老板那里打开缺口,在确凿的证据和证言面前,黄颖最终低下了自己“骄傲”的头颅,将自己的犯罪事实全盘交代,并举报了体育系统其他重要涉案人员的情况,有立功表现。
利用场馆建设大肆“淘金”
望城县检察院查明,黄颖在担任五城会场馆建设部执行副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6万元,港币3万元。
2001年,某设计院承接了五城会游泳跳水中心、网球中心、举重馆设计项目。同年8月,五城会筹委会组织相关人员赴香港考察场地建设。为和黄颖搞好关系以及在日后得到其支持,某设计院负责人谭某送给黄颖港币2万元。这是黄颖收受的第一笔贿金。2002年,为感谢黄颖的帮助并希望给予关照,谭某又送给黄颖人民币6万元。
而在场馆建设的监理、建筑等环节,身为执行副部长的黄颖也起着关键作用。王小涛(化名)和王建国(化名)是黄颖在湖南建筑学校同届的校友。2002年,王小涛和王建国想承接五城会场馆建设工程,找到黄颖帮忙。黄颖在举重馆和体操房项目的招投标中分别为两个同学打招呼,帮助他们顺利承包到工程。2005年,黄向这两人提出,自己在装修房子,希望两人给予支持。两人商量后,决定各自出资15万元送给黄颖。
黄颖很喜欢打牌,而且打得很大。2007年夏天,黄颖打牌输了10余万元,一时间没有那么多现钱还,而且也不想欠打牌的人的钱,就想找些钱来还。正好王小涛问黄要钱用不,准备把钱给他,黄颖就答应了。之后的一天,王小涛与黄颖相约在烈士公园见面。“这20万元你先拿去用,剩下的10万元你什么时候要,我再给你。”在王小涛的车上,王将装有20万元的塑料袋交给黄。黄颖随后将钱带回家放在衣柜中藏好。隔了不久,王小涛再次将黄约出,将剩下的10万元交给黄,而黄颖则拿着这10万元去打牌还债。
据黄颖交代,自己和王建国的关系也很好,在2002年下半年房子拆迁时,黄就借住在王建国的集资房内。“那个房子140平方米,是新房,王建国简单装修后就免费借给我住了。”黄颖说,自己一直住到2005年年初才搬出来。“我主要是抱着侥幸心理,认为这个事情只有我们三人知道,同时没有给国家造成损失,收下这些钱性质不是很恶劣。”黄颖说道。
所收最大一笔贿款达55万元
黄颖所收的最大一笔贿款为55万元,行贿者是某安装公司包工头李某。
2001年,在五城会游泳跳水中心的招投标过程中,黄颖依照傅国良的指示,为李某所挂靠的公司打招呼。在黄的授意下,业主方评委为李某所在公司打出高分,该公司中标承包到此工程。为感谢黄颖在招标过程中打招呼,而且未向有关部门检举此违法行为,李某向黄颖行贿55万元。
第一次,黄颖收了李某的10万元。2004年,李某在送黄颖回家时,拿出1个袋子递给黄,黄凭感觉这袋钱数额比较大,当时有些不敢要,在多次推托下,黄颖最后还是接受了。下车后,黄打开袋子一看,发现里面是4捆钱,100元一张的面值,10万一捆。随后,黄颖将自家房子的装修包给一个施工队,谈好12万元,黄先支付了7万元。而李某则给施工队支付了5万元钱,并要黄颖不要管了。
黄颖最后一次收受贿款,是在2007年春节。这是一笔由建筑老板刘某送上的1万元春节礼金。实际上,在五城会人民体育场改扩建工程中,黄颖在没有经过招投标的情况下,将一些新增工程交给刘承包,刘为此先后送了11余万元给黄颖。
案发后,黄颖以及行贿人的赃款已被全部追缴。
人物档案
黄颖,1963年10月出生,岳阳人,大学学历。
工作简历
望城县建设局、湖南省优秀运动员训练基地筹建办、湖南省贺龙体育馆筹建办技术员、助理工程师。
省体委计财处基建科员、副科长、科长。
省体委计财处副处长。
湖南贺龙体育馆馆长、总支副书记。
省体育局体育经济处处长。
湖南体育职业学院党委书记、省体育局党组成员。
2008年9月18日,经望城县检察院决定,由望城县公安局对黄颖执行逮捕。(彭玮蔚 唐龙海 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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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汪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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