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市规划局原副局长孙明亮因滥用职权、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近日被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8万元。
法院认定,2007年至2008年期间,被告人孙明亮身为负责规划手续审批和对违反规划法案件进行行政处罚审批的主管人员,对和发公司、城乡公司、信德公司、喜路公司、田城公司、李德皮肤诊所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本应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但其不正确履行职责,任意修改行政处罚手续,给国家造成土地出让金和罚没款损失共计人民币654.10万元,其行为构成了滥用职权罪。
2003年4月到2008年8月,被告人孙明亮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取他人贿赂共计563715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另查明,被告人孙明亮归案后,尚有人民币1677345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以被告人孙明亮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8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8万元。与此同时,同案犯包头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直属三大队中队长白雪峰,副大队长包立新、陶德斯庆、张宏伟也被认定犯滥用职权罪,并作出了相应的处罚。一审宣判后,5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 (白冰)
相关链接:
责编:王壹霖
留言要注意语言文明,此间评论仅代表个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