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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学生夫妻在校期间产子 可落高校集体户口

 

CCTV.com  2009年08月07日 18:16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兰州晚报   

  6日,记者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由该委员会与市教育局、市公安局联合制定的《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刚刚正式下发。

  意见指出,各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计划生育属地管理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高校在校学生的生育情况纳入属地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和高校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各级人口计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引导学生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晚婚晚育,集中精力完成学业。

  5000人以上的高校须设计生专干

  各高校应当适应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变化,设立具有独立职能的计划生育办公室。在负责教职员工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同时,负责做好在校学生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教职员工(含离退休职工)、全日制在校生和流动人口在内,总人数超过5000人(含5000人)的高校,须设专职计划生育干部1人;总人数超过10000人(含10000人)的高校,须设专职计划生育干部2人;总人数超过15000人(含15000人)的高校,须按比例增配专(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高校所在地的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要抓好租住在学校周边出租房屋和经营场所的高校在校学生的管理工作。

  不得以已婚学生合法生育为由令其退学

  意见指出,高校计划生育部门和学生管理部门要全程了解掌握在校学生婚育情况,并建立在校学生婚育状况登记和备案制度。高校计划生育部门应将在校学生办理《生育保健服务证》及生育情况及时告知学生管理部门,并将其纳入该在校生的人事档案。为关心妇女和保障母婴健康,建议已婚女生在妊娠、生育和哺乳期间办理休学手续。对于已婚学生合法的生育,学校不得以其生育为由予以退学。

  学生在校期间违法生育要受处理

  已婚学生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属于国家规定的免费基本项目的,其费用由高校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解决。已婚女生妊娠检查、分娩等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高校学生在校期间违法生育的,按照其户口所在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定处理,所在高校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已婚在校学生夫妻生娃可落高校集体户口

  高校在校学生生育子女,应在怀孕前按规定向高校学生管理部门和计划生育部门同时提出,符合条件的,经学校同意后应及时办理《生育保健服务证》。

  为妥善解决高校已婚在校学生生育子女的户口问题,意见规定:已婚在校学生夫妻双方均为高校集体户口的,其在校期间所生育子女户口可随父或随母落在任意一方的高校集体户口上;已婚在校学生夫妻一方为高校集体户口的,另一方为家庭户口的,其在校期间所生育子女户口应落报在家庭户口上;凡随高校学生在学校申报本市户口的新生儿,应在其父(母)毕业分配派遣时,将其户口随同其父(母)户口一并迁出高校。

  据悉,意见中“在校学生”包括国家统招的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档案在学校保留三年的“村官”。不包括毕业后户口滞留在校超过两年的人员。(司成宏 芦永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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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壹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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