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受伤,本来就很不幸,而用人单位此时却矢口否认你是本单位的人——现实中,类似这样“伤口上撒盐”的事件并不鲜见。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一项统计显示,近四成工伤案件需要先行确认劳动关系,使得劳动者维权雪上加霜。
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对该站自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 办结和正在办理的329件工伤与雇员损害赔偿案件进行统计,发现有122起案件需要先行确认劳动关系,占到总数的37.1%。由于确认劳动关系就可能经过劳动仲裁和法院一审、二审,使得劳动者维权程序更加复杂。
据对这些案件在确认劳动关系上所花时间的统计显示,花费时间不到1个月的仅占9.6%,耗时最长的案件竟达 19.8个月,平均每个案件花费时间为4个月。
“劳动者付出劳动,确认劳动关系却还如此艰难的主要原因还在于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普遍较低。”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站长佟丽华介绍,上述329起案件除去以雇员损害赔偿为由直接向法院起诉的95起案件,其余的工伤案件共涉及农民工249人,他们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仅有26人,没有签订的高达89.6%。而且,在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农民工中,有4人的合同还被用人单位“保管”,发生工伤事故后仍然不能凭借劳动合同来确认劳动关系。
按照现行工伤事故赔偿的有关规定,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而用人单位不承认是其员工时,劳动者必须先举证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对许多农民工来说,没有劳动合同,也很少有工作证、工资条、出入证等证据,只能通过法定程序确认劳动关系。事实上,许多农民工由于自身法律知识欠缺,不懂得收集和保存必要的证据,加上一些证人因各种原因找不到或推翻证言,确认劳动关系非常困难。
“而确认劳动关系也仅仅是一个开始,随后还有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工伤待遇等一系列索赔程序。” 佟丽华表示,工伤待遇索赔与普通劳动争议不同,由于围绕工伤问题引发的往往是“一束”争议,工伤维权过程复杂漫长也就在所难免。
据了解,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中已就上述问题作出制度设计:一是明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对于出现死亡的、重伤的或者5人以上轻伤的,应当及时赶赴事故现场调查取证,用人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增设及时报告制度,避免因时间拖延导致取证困难;二是规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可以不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和行政复议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简化存在劳动关系争议的工伤认定程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能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调查取证,就可以当场确认劳动关系,省去一大堆麻烦。” 对此,佟丽华深表赞赏,他同时建议应建立一支“劳动警察”队伍,以切实加强劳动执法监察的力量,从根本上简化工伤认定程序、降低维权成本。(记者王娇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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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壹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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