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31日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今日向社会公示调整后的《2009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提出,拟计划7月份启动药品目录调整工作,争取11月底前颁布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工作方案规定,调入药品基础资料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坚持不接受企业申报,不重复进行药品检验,不向药品生产经销企业收取评审费和其他各种费用。重点对新药、地方调整增加的药品和评审专家建议增补的药品进行评审。
对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办法规定应删除的药品;循证医学证明无效或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不符合药物经济学评价的药品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难以支付的药品,予以调出。
据悉,此次工作方案公示时间为7月31日至8月9日。人社部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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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德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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