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天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药品监管部门立即查处下列三种假冒药品。
经确认,目前一些地区发现的标示批准文号分别为国药准字H20078197和H20078123,生产厂为北京赛康药业有限公司的“宫颈癌疫苗”,“治疗性乙肝疫苗”,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二款第(二)项,判定为假药。
另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经核查确认,标示为广西桂西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以下批号“妇炎康胶囊”(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0019,规格为:0.5克/粒,包装规格分别为:45粒/瓶、12粒/板*2板/盒、12粒/板*3板/盒)非广西桂西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均属假冒产品:
20071205、20080103、20071102、20071206、20080305、20080111、20080702、20080508、20080701、20080526、20080313、080604、20080218、20080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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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