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报道,昨日,记者从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原该省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遵义市总工会主席蒋永受贿一案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已于近日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蒋永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蒋永原系遵义市第三届人大代表,2002年11月至2007年1月任遵义市总工会主席、党组书记,2007年2月至案发任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遵义市总工会主席。
安顺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3月26日,遵义市总工会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了遵义市广州路2637平方米的14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修建市工人文化宫。时任遵义市总工会主席的被告人蒋永,在主持单位与房开商联建该工程项目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为联建房开商谋取利益,且多次收受房开商贿赂现金共计58万元。
此案经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蒋永受贿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如前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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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徐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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