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23日电 题:中国最高立法机关首次“打包”集中清理现行法律
新华社记者邹声文 张宗堂 周婷玉
中国最高立法机关22日审议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草案和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草案。这是中国20多年来首次集中清理现行法律,也是中国首次以“包裹立法”形式清理法律。
经过清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最后提交的议案提出,需要废止和修改的法律共67件,其中建议废止的8件,建议修改的59件、141条。
“这次法律清理工作把清理重点放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和改革开放早期制定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明显不适应的法律规定,以及法律之间明显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上,主要解决法律中的‘硬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说。
这次法律清理与以往不同,对需要修改的法律采取了“打包”处理的方式。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主任郑淑娜说:“通过一个法律决定解决59部法律的修改问题。这是中国第一次采取‘包裹立法’的形式。”
郑淑娜表示,“包裹立法”有利于提高立法效率、促进法律体系内部的协调统一,将来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可能会更多地采用这一立法形式。
截至2008年3月,中国有效的法律有229部,行政法规近600部,地方性法规7000多部。
“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但李适时坦承,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有些法律规定已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部分法律之间还存在明显不一致、不衔接的问题,还有一些法律规定操作性不强,也需要通过清理,提出解决办法,确保法律的实施。
李适时指出,对明显不适应现实要求、已基本不适用的法律予以废止;对有些法律中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定,要进行修改;对法律之间前后不一致、不衔接,并且适用立法法规定的法律适用规则也难以解决的规定进行修改。
根据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草案,《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等8件法律将要被废止。
郑淑娜指出,这些法律中有的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制定的,已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有的是改革开放初期为经济体制改革一些专门事项而进行的立法,现已与实际不适应;还有的是旧法律已经被新法律代替,旧法律应当废止。
根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草案,拟修改59部法律、141个条文、95项。修改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对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实际已经不适用的法律规定,加以删除。二是解决法律规定之间明显不对应、不衔接的问题。
此外,清理中发现,有些法律规定已不适应要求,但目前修改或者废止的时机、条件尚不成熟,认识尚不一致,这类法律目前的处理方式可以概括为“暂时搁置”。李适时建议“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化进一步研究”。
新中国成立后,先后于1954年和1979年两次作过具有法律清理性质的决议。1987年,对1978年前制定的134件法律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废止法律11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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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徐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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