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12日,因涉嫌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牛新民(左)在山西朔州市人民法院受审。同时出庭受审的还有牛新民次子、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职工牛连庆(右)。
新华网消息 山西省纪委18日通报山西省开展煤焦领域反腐败斗争以来的案件查处情况,截至目前,山西省各级煤焦领域反腐败办公室共排查煤焦领域案件线索985件,初核煤焦及非煤矿山领域违纪线索627件,立案查处案件600件。
·六起典型案例·
山西省纪委通报了六起典型案例的查处情况,分别是:
山西省统配煤炭高新技术产业总公司原党委书记贪污挪用1000余万被19年
山西省统配煤炭高新技术产业总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高崇荣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公款100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
山西平定原宣传部长多次受贿于“煤老板”判12年
平定县原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梁岗平收受贿赂144.7万元;另有437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经查,梁岗平在任平定县冠山镇党委书记,平定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9次收受购买冠山镇镇办煤矿的王某等人贿赂144.7万元;另有437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另梁岗平还收受礼金14万元。
山西平遥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
平遥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焕进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礼金200余万元,被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同时被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查,李焕进在任平遥县副县长期间,利用负责关闭取缔焦化企业之机,收受企业主耿某等人贿赂50万元。另李焕进还收受他人贿赂52万元、收受礼金140余万元。
灵石公安局一副局长受贿3300余万元 牵出4起“案中案”
灵石县原副县长方建辉,灵石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史双生,灵石县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政委朱荣明,灵石县公安局原民爆大队长邓成平,灵石县翠峰镇信用社原主任宋文成等五人利用职权,收受、索取贿赂、礼金、实物等,涉案金额近4000万元,均已被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灵石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史双生索贿、受贿,涉案金额达3300余万元。查办史双生案牵出了灵石县原副县长方建辉等等上述4名领导干部受贿的“案中案”。
经查,史双生在任灵石县公安局段纯镇派出所所长、刑警队长期间,为灵石县段纯镇鑫源煤化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某私开“新坑口”提供保护,并收受刘某为其提供的私开“新坑口”10%的干股,多次收受、索要红利1800多万元。史双生在任灵石县公安局副局长期间,不仅成为当地一家洗煤厂的股东,而且为该厂私开“黑口子”提供保护,多次收受红利共1500多万元。史双生还多次去澳门赌博,输掉1800多万元。
灵石县原副县长方建辉在任期间,与史双生、宋文成等人共同收受灵石县段纯镇鑫源煤化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某私开“新坑口”的“干股”,并收受“分红”135万元。
灵石县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政委朱荣明在任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现金26万元,价值37.5万元的汽车一辆;朱荣明在任太谷县公安局副局长期间,收受价值106万元的房产和9.6万元的租金。
灵石县公安局原民爆大队长邓成平在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为民爆大队解决经费为由,向14个企业索要114万元,将其中90余万元据为己有;收受几十个煤矿企业贿赂70余万元。
灵石县翠峰镇信用社原主任宋文成在任期间,与史双生、方建辉共同收受灵石县段纯镇鑫源煤化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某私开“新坑口”的“干股”,并收受“分红”235万元。
目前5人均已被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煤矿销售科科长受贿761.344万 巨额财产1288万来源不明
山西荫营煤矿销售科原科长潘卫红利用职务之便,受贿761.344万元,其中与妻子张幸福共同受贿530余万元,另有巨额财产人民币1288万余元、美元1万余元来源不明,两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晋中市煤炭安全监察大队10人收受被检查煤矿现金被处分
晋中市煤炭安全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张树中等10名工作人员在对灵石县煤矿进行安全检查中,收受被检查煤矿现金27.4万元,分别被给予不同程度的党政纪处分。
·案例分析·
一些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表现出不同手法和特点
山西省纪委常委、省煤焦领域反腐败办公室副主任兼案件管理组组长张秀萍说,从已查处的煤焦领域案件情况可以看出,一些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表现出不同手法和特点,有的是借国有企业改制之机非法大量侵吞国有资产;有的是为非法矿点充当“保护伞”、违纪违法入股参与煤矿经营分红;有的是利用手中资源、证照、审批权、管理权收取贿赂。
据介绍,山西省“煤焦反腐”专项斗争从2008年7月开展以来,共清缴各种违规基金、价款、税费等资金80多亿元。今年山西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将继续抓好清理整治工作,严肃查处腐败案件,建立健全煤焦领域反腐败制度。
·山西省出台煤焦领域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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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高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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