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日从(福建)省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出台了《关于防止人情关系对审判执行工作不当影响的若干规定》,明文禁止法院领导干部、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暗箱操作”,从制度上抵制“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维护司法公正。
根据新规定,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不得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其亲友、代理人、辩护人、涉案关系人,不得向其泄露审判秘密;对当事人通过各种社会关系请吃、送财物礼品、给好处等应坚决拒绝;遇到有人说情打招呼,要求予以照顾的,要主动报告、登记;不得为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和为律师介绍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业务。
同时,规定法院领导阅批涉案反映材料后需要交办的,均不得直接交给承办人。法院领导干部对来信来访材料,不得擅自作出实体处理的批示;不得向案件承办人或合议庭其他成员就个案私下打招呼、作指示,施加不正当影响。
省法院已设立具有24小时自动接听功能的举报录音电话(0591-87885254)。 (记者 包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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