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24日电(记者 公磊、李京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出台一项新规,要求全市各级法院从诉权保护、公开透明、严格审限、司法救助等方面加强对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确保在"民告官"的诉讼中,"民""官"地位平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辛尚民介绍说,百姓所说的"民告官"其实就是行政诉讼,即法律规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让当事人打一个"公正、明白、快捷、受尊重"的行政官司,切实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北京高院经过调研论证,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在行政审判中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若干意见》,并下发全市各级法院执行。该《意见》共18条,主要包括诉权保护、司法救助、诉讼指导、巡回便民办案、案件协调处理、严格审限、裁判说理、便民宣判等内容。
《意见》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行政相对人诉权的保障,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诉讼,法院要依法及时受理;各级法院要根据实际情况,确保审判过程的公开透明,使行政相对人及时、方便了解案件的审理进程等信息;同时,法院要切实提高审判效率,一审法院如果在法律规定的三个月内不能审结,二审行政案件如果在两个月内不能审结,需要延长审限的,必须要说明情况,并报高级法院审批。
北京高院副院长王振清说,近年来行政案件呈大幅上升趋势。从1990年至2008年12月,北京各级法院共受理一、二审行政案件35478件,审结35076件。其中,近5年就受理11492件。这些案件很多都是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益,如涉及拆迁、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最低生活保障费等方面。该《意见》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确保在审判活动中实现程序公正、在案件处理结果上实现司法公正。
责编:王壹霖
留言要注意语言文明,此间评论仅代表个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