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8日电(记者李丽辉)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6月1日起,我国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这是我国自去年8月份以来连续第七次上调出口退税率。
具体内容为:电视用发送设备、缝纫机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
罐头、果汁、桑丝等农业深加工产品,电动齿轮泵、半挂车等机电产品,光学元件等仪器仪表,胰岛素制剂等药品,箱包,鞋帽,伞,毛发制品,玩具,家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部分塑料、陶瓷、玻璃制品,部分水产品,车削工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合金钢异性材等钢材、钢铁结构体等钢铁制品、剪刀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玉米淀粉、酒精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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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二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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