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财政部网站发布通知称,将电视用发送设备、缝纫机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将部分农业深加工产品及部分机电、药品以及箱包,鞋帽等商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5%。以下是通知全文:
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9]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电视用发送设备、缝纫机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
二、罐头、果汁、桑丝等农业深加工产品,电动齿轮泵、半挂车等机电产品,光学元件等仪器仪表,胰岛素制剂等药品,箱包,鞋帽,伞,毛发制品,玩具,家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
三、部分塑料、陶瓷、玻璃制品,部分水产品,车削工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
四、合金钢异性材等钢材、钢铁结构体等钢铁制品、剪刀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
五、玉米淀粉、酒精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5%。
具体商品清单见附件。
六、本通知自2009年6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日
新闻背景:十个月内出口退税第七次上调
自去年8月到今年4月,我国在9个月内6次提高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以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造成的对外贸易大幅下滑的局面。第六次上调出口退税率涉及到3802个税号的相关产品,明确规定从2009年4月1日起提高纺织品、服装、轻工、电子信息、钢铁、有色金属、石化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其中,CRT彩电、部分电视机零件、光缆、不间断供电电源(UPS)、有衬背的精炼铜制印刷电路用覆铜板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已经完成了全额退税。纺织服装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6%,与全额退税只差一个百分点。
较之前6次,第七次出口退税涉及面更广,力度更大,其核心原则是确保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的份额保持不变。商务部人士称,如果出口形势继续恶化,除去"两高一资"的产品,"不排除对出口产品足额退税的可能性"。在短短10个月的时间内,如此高密度调整出口退税率,很大程度上源于外需不振给我国出口造成的巨大压力。新的出口退税政策实施后,按照2008年的出口测算,足额退税意味着财政多支出退税款1600亿元,这些钱将让更多出口企业直接受益,提升企业扩大出口保持增长的信心和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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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汪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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