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27日电 门面气派、广告如潮的红星美凯龙本是消费者心目中的家具殿堂,尤其是 “30天无理由退货”之承诺更是令人心动。然而却有消费者反映,红星美凯龙设下“定做商品”的陷阱欺骗消费者,“30天无理由退换商品”纯属戏言。
某消费者称其与红星美凯龙因退货问题,与对方产生争议,从而导致在长达十几天的时间里,与该店多位客服人员和部门经理进行了不下十几次的沟通对话,但该消费者等到的“最后结论”却是:退货可以,但要赔款。原来该消费者要买的沙发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列入 “定做商品”之另册,而“定做商品”是不在“30天无理由退货”范围内的。该消费者指红星美凯龙通过在合同中偷换概念、在用词上混淆视听等手段来误导和坑害消费者。
事情经过
五月八号下午,该消费者到红星美凯龙西四环店看家具,最终选定一款“麦斯得尔”沙发,尺寸按厂家标准、面料从样品中选择。并按厂家要求付了全款。
九号下午,厂家打电话给该消费者儿子,称他们所选沙发面料之一(此沙发需二种面料)无货,并建议用另一种。此建议获得消费者儿子同意。
十号上午,厂家告知该消费者,但她觉颜色不妥,考虑退货。但遭厂家一口回绝。
从十号到二十一号,该消费者不断与厂家多位客服人员和部门经理进行沟通对话,对方皆称因该沙发为“定做商品”,所以不在“30天无理由退换货”范围内。几位经理都反复强调:合同上是不是写有“定做”二字?这时该消费者才意识到,仅凭着销售小姐那歪歪斜斜几个字( “定做外套色H04A”),就为这次购物定了性,为可能出现的退换货问题埋下了雷,而她则完全蒙在鼓里。
该消费者称,那天选面料时,是销售小姐指着一幅大型产品宣传海报说,就按这一款搭配吧。也就是说,在沙发所用二种面料中,她只在样品中见到一种,另一种是根据海报定的。现在看来,既然样品中都没有这一款,此小姐显然应该知道没货,但她竟佯装不知先诱消费者预定,然后再要求改换。而消费者要求退货时,反被倒打一耙。
该消费者表示,更严重的问题还不在这里,关键是什么叫“定做商品”,为什么该消费者定的这一款沙发成了“定做”?
“定做商品”无定义
1、合同改头换面
该消费者发现,在红星美凯龙网站首页,赫然刊载着其承诺――
所有售出商品由红星·美凯龙负全责。三十天无理由退换商品:消费者在红星美凯龙与厂商达成购物意向,并开具单据(含定金)之日起30天内,如对购买产品感到不满意,不合适,不喜欢,可至商场客服中心进行无理由退货,不需要做任何解释。具体规定如下:样品、特价品、特殊定制品不在“30天无理由退换货”的范围内……
而在红星美凯龙与消费者签订的纸制销售合同里却是这样写的:签订本合同三十日内(定做商品或双方事先约定除外),已送商品在无任何损坏,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可以要求换退货。
请注意二者前后的变化:特殊定制品变成了定做商品;可进行无理由退货变成了可以要求换退货;不需要做任何解释被删除。这样一改头换面,特殊定制品变成了词义更加宽泛的定做商品;可“进行无理由退货”变成了“可以要求换退货”,也就是说,所谓“30天无理由退换货”其实已荡然无存,但在宣传中依然招摇于市。
此外,在合同的消费者须知一栏中,其中第5条又出现了一个新词:定制产品(如门窗、窗帘布艺、铁艺楼梯、橱柜和做家具等)若无质量问题,合同一经签订不予退货、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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