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温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昨天表示,自下月起,劳动者高温作业须按月发放津贴。
对于5月以来连续出现的高温天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相关负责人昨天介绍,按照规定本月尚不发放高温津贴,将从下月起至8月发放。
下月起,凡是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或室内工作场所温度不能降低到33℃以下的单位,须按月给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其中露天高温工作者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室内高温工作者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
负责人解释,高温津贴发放对象的行业特征应为在高温下工作,如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偶尔一两天在高温下工作不属于津贴发放对象。
此外,只要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职工都应发放高温津贴,签约临时工也不例外;但未签劳动合同的实习生不属发放对象。
负责人强调,北京市发放高温津贴应以月计算。如果企业把每月的高温津贴标准除以当月天数,再乘以劳动者当月工作天数来发放,是严格禁止的。如果企业拒不发放津贴,工会可先同企业协调;企业如仍不支付,劳动者可向各区县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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