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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出台解释完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认定标准

 

CCTV.com  2009年05月26日 10:59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中国网  
专题:新闻发布会总汇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 中国网 胡迪摄影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5月26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请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据介绍,《解释》完善了生产、销售假药罪“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认定标准,使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更具有可操作性。

  《解释》第一条规定了认定“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六项具体标准。增加规定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疫苗等几类特殊药品,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等特殊人群为使用对象的药品,注射剂、急救药品等给药途径特殊或用途特殊的药品,没有或者伪造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批准文号,且属于处方药的药品,更有利于满足司法实践需要。

分题摘要:

<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司法解释27日起施行

两高出台司法解释打击假药 解释稿经十数次修改

最高法:公共卫生事件时期制售假药劣药从重处罚

最高法: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严重损害了中国形象

最高法:解释对打击制售假药劣药将发挥重要作用

最高法:对假药劣药广告加大审查力度和打击力度

国家药监局:坚决打击与甲型流感防控有关的假药

最高法:明星代言药品明知是假药的将被追究刑责

责编:汪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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