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工作人员在红旗路高架桥坍塌现场勘查。17日,株洲市发生高架桥坍塌事件。本报记者 李强 摄
本报讯 (特派株洲记者 吕宗恕) 株洲市建设局局长、党组书记沈平,建设局党组成员、总工、局联系项目的分管领导曾建华,该局信息工程办主任、红旗路高架桥项目负责人丁威3人,昨日被株洲市委免去党内外职务。
17日,湖南省株洲市红旗路高架桥发生大面积坍塌事件,9人罹难,16人受伤。
3人监管方面负有责任
昨日,株洲市政府就事故召开第四次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市政府秘书长陈旌称,事发后,省市主要领导要求尽快查明原因,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省市有关部门成立“5·17”省市联合调查组。陈旌介绍,经联合调查组初步调查,上述三人对事故在监督管理方面负有重要责任。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依法免去三人党内外职务。
施工方疑无拆桥资质
发布会上,陈旌介绍,经查实,4月27日,嫌疑人程继昂经湖南南岭民爆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高育滨同意,在不具备资质的情况下,以挂靠上述公司的方式通过招投标程序,中得红旗路高架桥爆破拆除项目;由南岭公司委派公司副总经理付新贵作为拆除项目总技术负责人,负责对20号到86号及89号到108号桥墩实施拆除爆破。
此外,高架桥其余部分,由程继昂组织程继辉、黎树林、张益兵等人进行机械拆除。株洲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全程监理,禹卓担任红旗路高架桥拆除工程总监理,邓文辉、刘忠林两人负责协助监理。在监理中,禹卓等未对程继昂等人是否具备资质和安全措施予以审查。
检察机关昨日依法批捕9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株洲市公安局16时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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