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5月19日消息(记者刘天思)日前,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发布了第二十二期《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提醒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警惕双黄连注射剂的严重不良反应。
双黄连注射剂是由金银花、黄芩、连翘提取物制备的中药制剂,具有清热解毒、疏风解表的功效,用于外感风热引起的发热、咳嗽、咽痛,临床用于病毒及细菌引起的上呼吸道感染、咽炎、扁桃体炎、急性支气管炎、肺炎等的治疗。双黄连注射剂包括注射液和注射用无菌粉末。
2001年11月,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以下简称国家中心)首次通报了双黄连注射剂引起的过敏反应。通报发布后,国家中心仍陆续收到有关双黄连注射剂的严重不良反应/事件报告。
一、严重病例的临床表现
双黄连注射剂严重不良反应/事件以全身性损害、呼吸系统损害为主。各系统不良反应/事件表现如下:全身性损害主要表现为过敏性休克、过敏样反应、高热、寒战等,其中过敏性休克占严重病例报告总数的36%,多数患者治愈,少数患者抢救无效死亡;呼吸系统损害主要表现为呼吸困难、呼吸急促、喉水肿、支气管痉挛等;皮肤及其附件损害表现为发疹型药疹、血管神经性水肿、剥脱性皮炎、重症多形性红斑等;其他损害包括肝功能损害、血尿、肾功能损害、过敏性紫癜、血压下降、视觉异常、听觉异常、抽搐、惊厥、昏迷等。
双黄连注射剂死亡病例报告分析显示,80%的患者有合并用药,多数合并使用了1-4种的注射剂,主要为利巴韦林、青霉素、地塞米松、头孢曲松、清开灵、头孢噻肟钠等。死亡的主要原因为过敏性休克和过敏样反应,不排除原患疾病进展、合并用药、混合配伍、过敏体质、救治不及时或不当等。
典型病例1:患者,女,57岁,因上呼吸道感染,给予10%葡萄糖注射液250ml加入注射用双黄连3.6g静脉滴注。约输入150ml时,患者出现耳后皮肤瘙痒,停止输液5分钟后,全身出现红色皮疹、呼吸困难、大汗、血压75/50mmHg,经静脉推注地塞米松,皮下注射肾上腺素,3小时后症状逐渐消失。
典型病例2:患者,女,43岁。因发烧、哮喘就诊给予双黄连注射液60ml加入10%葡萄糖注射液250ml静脉滴注,用药两分钟后,患者出现喉痛、呼吸困难等症状,立即肌注肾上腺素1mg,地塞米松10mg加0.9%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250ml静滴,扑尔敏20mg肌注。患者症状加剧,立即送往医院抢救,约30分钟后抢救无效死亡。
二、不合理用药现象分析
国家中心收到的双黄连注射剂严重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显示,该产品存在临床不合理使用情况,并且部分不合理用药问题已经引起严重不良事件。不合理用药现象主要表现如下:配伍禁忌用药,将多种药物混合配伍或存在配伍禁忌的药品先后使用同一输液器滴注,没有其他液体间隔;儿童超剂量用药,发生严重不良反应/事件的儿童患者中,27%存在不同程度的超剂量用药现象;过敏体质患者用药,部分患者存在过敏体质,或既往有药物过敏史,使用双黄连注射剂后发生严重过敏反应;超适应症用药,4%的病例存在超适应症用药现象,如用于风寒感冒或肺气肿。
典型病例1:患者,男,38岁,因头晕、发热至诊所就诊,查体温38.5度,诊断为急性上呼吸道感染。给予5%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250ml、双黄连注射液20ml、林可霉素注射液3g、利巴韦林注射液0.5g、地塞米松5mg置同一瓶中静脉滴注,当日使用未出现不适症状。第二天,重复使用上述药品,用药后5-10分钟后自感胸闷、气喘,立即停药,症状加重,牙关紧闭,随后呼吸、脉搏、心跳消失,5分钟后送至镇卫生院,抢救无效死亡。
典型病例2:患儿,女,10岁,体重25公斤。因咳嗽就诊,给予双黄连注射液50ml(正常剂量为25 ml)加入5%葡萄糖注射液250ml静脉滴注,20分钟后,患者出现呼吸困难、面部发热,立即停药,测血压、脉搏正常,给予抗组胺药对症治疗,20分钟后好转。
三、建议
1.建议医护人员充分了解双黄连注射剂的功能主治,严格掌握其适应症,权衡患者的治疗利弊,谨慎用药。除临床必须使用静脉输液外,尽量选择相对安全的口服双黄连制剂,或采用肌注方式给药。
2.医护人员在用药前仔细询问患者的过敏史,对使用该产品曾发生过不良反应的患者、过敏体质的患者(包括对其他药品易产生过敏反应的患者),不宜使用该产品治疗。有咳喘病、心肺功能疾病、血管神经性水肿、静脉炎的患者避免使用该产品。
3.建议双黄连注射剂单独使用,禁忌与其他药品混合配伍。谨慎联合用药,如确需联合其他药品时,医护人员应谨慎考虑与双黄连注射剂的时间间隔以及药物相互作用等因素。
4.严格按说明书规定的用法用量给药,不得超剂量、高浓度应用。用药期间密切观察,发现异常应及时停用双黄连注射剂,并及时采取救治措施。
5.对于无完善的急救药品和设备的医疗机构,慎用双黄连注射剂。
6.建议生产企业开展双黄连注射剂不良反应发生机制、配伍禁忌、相互作用等的深入研究,全面分析不良反应的发生原因。从原辅料、生产工艺、制剂质量检验等环节严把产品质量关。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促进合理用药。
相关知识: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制度是我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而采取的一项举措。《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以来,对推动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尤其是广大医务工作者,在提高对药品不良反应认知的基础上,结合临床用药的品种、剂量、疗程及特殊人群用药,更加积极地开展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工作。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也由此增强了对防范药品安全性隐患的高度责任意识,一些企业不仅注意收集被通报药品的不良反应病例,而且正着手开展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评价工作。
药品犹如一把双刃剑,在具有治疗作用的同时,必然存在不良反应。因此,被通报了不良反应的药品并不表明是不合格的药品,也不应与“毒药”、“假药”、“劣药”、“不能使用”相提并论。《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的内容属告知性质,旨在提醒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广大公众注意药品存在的安全性隐患,尽量避免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从而为保障社会公众用药的安全筑起一道有效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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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肖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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