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9日从不同权威渠道获悉,十届全国人大创设的“专职常委”制度在新一届人大将进一步深化,十一届人大将继续设专职常委,并增加人数。
“一些计划中的专职常委候选人已经被放到相应省份,在地方上参加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一名接近全国人大的人士说。
据其透露,选拔的方式和标准和上届相似,还是年纪轻,有专业背景。专职常委经过五年的实践,上届十名专职常委中,有四人被提拔到人大行政领导岗位。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优化组成人员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
与增设专职常委并行的是,2007年3月份,全国人大对立法工作体制作出调整,由全国人大法工委承担立法工作的各项职能,负责统筹立法工作全过程。
专职委员制度清晰化
“上一届专职委员的工作是出色的,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将在本届人大留任。”全国人大一名人士表示。
自十届人大19名特别委员当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以来,经过了五年发展,专职委员制度的走向已经逐渐清晰。
2003年3月15日,159名新当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名单中,出现了19名“特别”委员。这些人或是来自政界的司局级干部,或是来自学界的知名学者,一个共同特点是都年富力强,具备丰富的经验和法律、经济等专业知识。
此后不久,他们中的10人即卸去了原有职务而将行政关系转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成为专职委员,全职全心地供职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当年8月27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吴邦国委员长宣布了一项新任命:10名年轻的专职常委为7个相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助理,此举意味着专职常委拥有了行政职务和相应的行政级别。
“为了更好地发挥这些新人的作用,需要给他们更大的空间及权力,所以设立了主任委员助理一职。”全国人大一位人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