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20972名泥石流易发区的农民将进行搬迁。北京市政府设立搬迁帮扶资金,2008年补助标准为:市级按每人1.3万元补助到各区县,作为对农民搬迁的直接补贴;2008年以后,将根据物价指数变动等因素,在每人1.3万元基础上逐年进行调整。
此次搬迁历时5年,涉及7个山区区县59个乡镇、283个行政村的8557户农民。到2012年,2万余名农民将全部搬迁完毕。对于搬迁村迁入地基础设施建设,市级按每搬迁户3万元标准补助到各区县,补助资金重点用于集中新建村占地与农民密切相关的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另外,为了扶持搬迁村产业发展,从2008年开始,连续8年市财政每年安排资金扶持搬迁村产业发展。
按照《关于实施新一轮山区泥石流易发区及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农民搬迁工程的意见》,要求以整体搬迁或部分迁建为主,可结合原有土地承包关系就近安置,同时鼓励结合区县功能定位,积极引导人口外迁并向新城和小城镇转移;对采取自由搬迁方式的,重点支持投靠子女或有稳定收入并已在城镇购房的人群。(记者杜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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