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评] 马加爵不该"死而无憾"
央视国际 (2004年04月26日 10:43)
马加爵被判死刑,这是他罪有应得,案子审判是结束了,但是这个案子并没有圆满。
CCTV.com - ERROR
对不起,可能是网络原因或无此页面,请稍后尝试。
本页面3秒之后将带您回到央视网首页。
据《重庆晚报》4月25日讯,法院24日下午2时30分宣判了马加爵死刑。受害人杨开红的家属已于23日中午带着遗憾离开昆明,因为他们此行最大的目的——"亲耳听到马加爵向自己道歉"的愿望并没有实现。
尽管法律上没规定罪犯一定要向被害人家属道歉,但是最后没有软性道歉只有硬性处决,杀人犯"口服心不服"的结果并不是被害人家属希望看到的,也不是世人所希望看到的,更不是法律所希望看到的。这样的结果,除了让人感受遗憾外,还让人失望。
马加爵应该向被害人家属道歉。对于马加爵杀人的动机和心理,现在还不是很清楚,尽管案子已经结束,但是它多多少少还给我们留下了一些疑惑。这不外乎他是冲突杀人还是积怨杀人两种情况:如果是一时冲突,那么过后他应该后悔,他应该感到自己做的是错的。杀人时他可能是混乱的,杀人后应该是清醒的。他的做法给被害人的家属造成了极大的悲痛,他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说上一句对不起。而如果是积怨杀人,也就是说想了很久,不是一时冲动,那么他可能会对自己的做法不后悔。但是,他给被害人的家属造成的伤害却是应该道歉的。看过很多媒体报道,很多专家都分析说,马加爵在杀人之后就开始后悔,逃亡路上也一直在想着自首,被捕后也认罪态度好,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应该减刑等等。但是笔者从他的表现却没看出他的认罪态度有多好,连一句道歉都没有,何来后悔和悔过之说?
更何况,本该由马加爵来做的道歉,无辜的马加爵父母却替他做了,这不但表现了马加爵父母的通情理,也表现了他对自己儿子无动于衷的伤心和失望。就从这点来说,马加爵不但应该向被害人家属道歉,还应该向自己的父母道歉,可他没向任何人道歉。
当然,法律可以惩治杀人犯,却不能强迫罪犯"违心"地必须说什么。人家硬是摆出"要话不给,要命一条"的架势也没有办法。但作为法院的法官虽然没有权力,但是有义务劝说马加爵道歉。这同判除死刑同等重要,甚至更为重要。我们常说一句话,就是"把罪犯枪毙也不能换回被害人的一条命",从这点来说,死刑好像没有什么意义。但是我们为什么还要惩治罪犯呢?除了是对死者的安慰,对罪犯的惩罚,对世人的惩戒外,更重要的是让罪犯明白法理,明白公理,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和忏悔。法律的目的不仅是要在行动上对罪犯惩治,更重要的还要让罪犯在心理上认错。这就是为什么存在减刑的原因。否则如果只为了给罪犯以惩治,干脆对他们动刑,不必减刑。可是,让他们受肉体之苦不是主要的,最主要的还是让他们有心理之悔。很多人常把法律和教育分开,认为是教育不行了才采取极端的法律,其实法律本身就应是一种教育。
也许有人要说,马加爵是否道歉都是死刑,所以道歉没有必要。是的,他是否道歉都不会减刑,但他会减少世人对他的憎恨,他会取得更多人的原谅。马加爵道歉了,他不会感动法律,但是他会感动世人。马加爵道歉了,他自己会欣慰些,他的父母才会欣慰些,被害人家属才会欣慰些,被害人在天堂才会欣慰些,所有认识他的人才会欣慰些,法律才会欣慰些。
马加爵应该道歉,法官更应教育马加爵道歉。
"敬酒不吃吃罚酒"不是法律希望看到的,"心服口服"才说明法律是成功的。法律希望罪犯在被处决的那一刹那想的是"我错了",而不是"死而无憾"。(网友:崔书君—孔丙己)
本栏目所载评论纯系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央视国际立场
■网评天下 发现更多话题
责编:张会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