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焦点访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日前正式公布,并将于今年8月15日起施行。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世界范围内第一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综合性法典,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进入法典化新阶段。从“法”到“典”,承载着怎样的深意?它又和我们有什么样的关系?将如何重塑我们的生活,守护共同的家园?

这是一部16万多字的法典,共1242条,分为5编,依次为总则、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法律责任和附则。如此体量庞大的法典,它的“管辖范围”有多大?和我们民众又有什么关系呢?简单来说,从每个人应该在清洁空气、水、安静的环境中生活,到山水林田湖草沙的保护和利用,乃至绿色循环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等等,几乎我们生产、生活和生态发展中看得见、看不见的生态环境问题,都能在这部法典中找到相关的法律规定。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专班负责人、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吕忠梅:“污染防治编更多关注人怎么活得更好,生态保护编是要让自然生态系统能够活得更好,绿色低碳发展编是让人和地球和子孙后代都能够活得更好。”

将“人、地球、子孙后代”统筹考量,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正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生态文明建设视为“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的深刻体现。“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此前,我国在生态环境领域已有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30多部法律,100多件行政法规、1000多件地方性法规,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规章制度等等,您可能会有疑问,为什么还需要编纂一部法典呢?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主任黄海华:“编撰生态环境法典,不仅是国家立法能力、立法技术日趋成熟的表现,是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制度逐渐成熟定型的立法确认,更是向国内外社会传递全面依法治国、美丽中国建设的决心和信心。首要的是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所有相关法律制度做一次集中检视,来一次整体提升,也使各项制度更加协调、更好衔接,避免了制度打架,还有加快法律制度供给的好处。”
如何将这30多部法律、上百件法规,系统整合为一部法典呢?这次编纂工作创造性地采用了“适度法典化”的模式,也就是把现有的法律有的整体收编,有的吸收精华。像环境保护法等10部法律就废止了,另外20多部法律还继续保留,但核心要义被吸收进了法典。此外,还有一些像应对气候变化这样的新课题,法典作了原则性规定,展现了前瞻性。这种务实而智慧的设计,既实现了法律体系的“大一统”,又保持了必要的灵活性。
对于普通民众而言,这部法典最相关的就是直接将“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写在了法典第一条。明确了咱们每个人都应该在清洁空气、水、安静的环境中生活;还明确了我们的健康权、财产权受到侵害可依法获得保护。
那么,这套全新的“法治工具箱”,它是如何精准解决我们面临的各种环境治理难题呢?纵观整个法典,有三种方式。
方式一:吸收强化——让“老办法”长出“新牙齿”

对于一些已经有法律规范的问题,法典并不是另起炉灶,而是通过系统整合与制度强化,让治理更精准、更有力,彻底告别过去的“猫鼠游戏”和“推诿扯皮”。就比如,很多人为之头疼的“广场舞噪声”问题。过去,虽然有噪声污染防治法,但是在真正执法时,却经常遇到互相推诿的问题。
针对这一顽疾,法典开出了“组合药方”,不但要求划定“静音”范围,还把责任压实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场所管理者、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者接到投诉后,都必须去劝阻、调解或者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再比如,餐饮油烟常常困扰周边居民。过去,这类问题主要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各地条例进行管理。法律虽然规定了禁止在居民楼等场所新建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要求安装净化设施等,但在实践中,餐馆开业在前,油烟扰民在后,环保部门往往只能是事后处理,容易陷入“企业喊冤、居民不满、执法被动”的治理僵局。这一次,法典不仅同样作出了相应禁止性规定,还要求在事前采取预防性措施。
从噪声到油烟,法典处理“身边事”的思路一脉相承:平衡好民众生活需求和污染防治要求,疏堵结合,多措并举。通过对过去法律的系统整合,构建起权责更清、预防更早、共治更有效的新体系,让老问题有了根治的新希望。
方式二:填补空白——为“新问题”提供“新标尺”
除了为老问题提供新解法,法典的另外一个重要任务,是为那些曾经“无法可依”或依据不足的新问题,立下全国统一的规矩。比如,日益凸显的“光污染”问题。近年来,城市玻璃幕墙、广告大屏等造成的眩光、侵扰问题日益凸显。2025年,广州市就有一起因商场巨型LED广告屏强光扰民遭到居民起诉的案例,法院经过多番实地检测和调解,商场最后才同意撤下LED大屏。案件办理时颇费思量,最大的难题就在于相关法律依据的缺失。
如今,情况彻底改变。生态环境法典在“污染防治编”中专设一节,对光污染防治作出了系统性规定。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于文轩:“它不仅明确了光污染是什么,而且就光污染(防治)的行政管理体制与规划相关的一些内容,以及标准限值,还有光污染防治的分区管理,甚至对一些领域的光污染防治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就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法典填补的空白远不止于“光”。面对一些危害路径还没有完全清晰的“新污染物”,法典要求:“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化学物质污染风险评估,制定公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并适时调整,明确禁止、限制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吕忠梅:“尽可能采取一种风险管控的办法,规定更为严格的一些标准。在前头采取更多风险防控措施来控制污染,避免产生对人的健康或者对生物的危害。”
黄海华:“对一些法律空白,比如新化学物质污染风险管控、光污染防治、荒漠生态保护等,通过编纂法典作出原则性引领性规定,高效解决了现实之需。”
方式三:前瞻布局——为“未来路”设定“导航仪”
除了填补空白,整个法典最深远的谋划就在于用法律为国家的发展方式保驾护航。它将“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这在全球环境法典中都是一大创新。
吕忠梅:“我们在跟国际社会交流的时候,他们特别关注的就是为什么可以把绿色低碳发展放在一部法律里面,这在很多国家法典里面是没有的。我们要用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和一些管理措施,来倒逼经济社会的绿色低碳发展转型,让整个中国走上绿色低碳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推动绿色转型,关键在源头。以新能源汽车电池为例,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飞速发展,一个潜在的巨大环境挑战也随之浮现——数量庞大的废旧动力电池。这些电池含有重金属和多种化学物质,若处置不当,将造成严重的土壤与水体污染。面对这种刚刚露头的环境问题,法典针对电器电子、机动车、铅蓄电池、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创新性地确立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专班专家委员会委员、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对生产厂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生产动力电池的时候,要求厂家必须要设计出能够回收处理的能力,要建立回收和利用的体系。”
也就是说,当法典生效时,生产新能源汽车电池的厂家不仅要能生产,还要能做到回收处理。而法典的创新性,远不止于规范一个产业。它最具决定性的布局是将国家的“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直接转化为了法律条文。

据了解,这部宏大的法典,从首次亮相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到提请2026年全国人代会审议,近一年的时间里,草案历经多次分拆和整体审议,在刚刚过去的全国两会中,草案又作了200余处修改,其中实质性修改100余处。这部充分吸纳民意、历经多次修改的法典,将从今年8月15日起,正式走进并改变你我的生活。
从一部部的“法”到一部统一的“典”,中国的生态环境治理有了更系统的规则。法典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魂和纲,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关系生态文明“国之大者”,也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它不仅助推“中国之治”跃上更高水平,也为全球环境治理、共建清洁美丽世界贡献中国方案。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建设将不断取得新进步,助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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