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这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后,中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这部法典系统整合了生态环境领域现行法律制度,聚焦油烟、光污染、垃圾倾倒等群众关切,细化责任条款、统一裁量尺度,标志着中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进入法典化新阶段。
生态环境违法有了硬约束
生态环境法典法律责任和附则编,在现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针对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司法新情况新问题,优化完善责任设置,形成严密追责体系,加大处罚力度、增强刚性震慑,条款更科学合理,确保严格执法落地见效。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处长、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母光栋解释称:“对有恶意损害生态环境、拒不改正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多次实施违法行为被处罚,这些法定情形的依法从重处罚。始终保持拒不改正的情形,还可能加重处罚,就在原来的处罚幅度上再加重一档处罚。他在积极主动认错认罚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及时缴纳赔偿金,这个时候执法机关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新增罚则+提额加码 违法成本“水涨船高”
同时,法律责任和附则编在现行法律基础上新增多项处罚条款,让法律更具约束力,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行为,逐一明确对应的法律责任,精准回应民生关切,严打各类环境违法行径。
让我们通过一组数字详细了解一下,据母光栋称:“对于稀释排放含有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这次规定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在土壤中使用重金属含量超标的降阻产品的行为,以前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责任,这次规定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要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情节较重环境违法行为,法典坚持罚款力度不降低,对部分违法行为还进一步提高处罚额度,通过提额加码,让违法成本高于违法收益,强力震慑屡教不改的环境违法行为。
针对这一点,母光栋称:“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的,规定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还要禁止其从事相关业务以及责令停业关闭;对有关人员,还要处以罚款、限制从业。”
我国的放射性污染防治领域的多款法律条文制定时间早、处罚数额偏低,法典对该领域法律责任作出整体性提升,针对无证处理放射性废物、违法排放放射性物质等行为,均大幅提高了罚款数额,补齐执法短板。
母光栋说,这次法典编纂对放射性污染领域的法律责任做了一个整体性的提高,其中对向环境排放禁止排放的放射性废气废液的行为,原来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定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次法典编纂修改为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告别执法一刀切 差异化设置罚则
生态环境法典在法律责任和附则编中,坚持科学合理设置法律责任,针对不同违法情形、违法主体不搞“一刀切”,精准区分违法环节与主体类型,差异化设置罚则,实现过罚相当,让执法处罚更精准、更合理,确保处罚落地执行。
母光栋表示,比如说有一种违法行为是违法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这种活动涉及到环节比较多,也涉及到不同的主体,这次法典编纂把它区分了。收集储存的行为,相对规定了较重的罚款条款,对于其他生产经营者,他们实施的违法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较轻,就规定了比较轻的法律责任,这样确保精准科学合理地执法,确保能罚下去。

新增光污染治理相关条款
此外,生态环境法典在法律责任和附则编中还新增光污染治理相关条款,回应社会各方面的集中诉求,明确光污染相关法律责任,法典中规定,对广告屏、广告牌、灯箱、媒体立面墙等设施产生光污染,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光污染,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交通出行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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