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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泄露,发个“免责声明”真能免责吗?
周荐 央视网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04日 09:21

日常生活中,身份证件丢失或信息泄露,总让人心头一紧。随之而来的,可能是身份被冒用、信用受损甚至卷入经济纠纷的隐忧。过去人们习惯登报发表丢失身份证件的声明,如今更多人选择在网上发布“免责声明”,希望能起到广而告之、吓退不法分子的作用,同时为自己留存一份“我已尽责”的证据。

然而,这份由自己发布的“网络免责声明”,真的能起到免责作用吗?针对这些疑问,央视网记者咨询了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数字经济与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权。

刘权教授表示,登报声明与网络声明两者的法律性质差不多,都属于“提前告知、提醒风险”。

网络声明的性质属于一种单方意思表示或事实行为通知。它的主要作用,是可以证明你在某个时间点已发现身份证件丢失,并公开作出了提醒。如果发生身份被冒用的问题,这个声明可以在划分责任时,作为一项对你有利的辅助证据。

不过,需要清楚的是,这样的声明并不能完全免除你可能需要承担的责任。如果身份证件被冒用并办理了业务,责任该如何划分呢?

刘权教授表示,当信息使用方没有尽到审核义务,比如人脸识别没做,导致冒用者冒用成功,那么他们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这时,已发布的声明恰恰是证明对方有过错的证据之一。如果信息使用方已经尽到了审核义务,冒用者也无从追责,那么根据公平原则,丢失证件者可能仍需承担一定责任。

更需警惕的是,有人为了让声明显得“更可信”,会披露个人身份证号码片段、家庭住址等信息。刘权教授提醒,这些行为远超“告知丢失风险”这一目的的必要限度,反而可能造成信息的二次泄露。如果被不法分子用于“信息拼接”,反而会增加精准诈骗或身份盗用的风险。

一条免责声明,是提高保护个人信息意识的起点,而远非终点。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做好以下四点,防患于未然:

1.提供个人信息时,首先要判断对方要求是否合法、正当、必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处理个人信息时要以合法性为基础,对于非必要的信息,个人可行使拒绝提供的权利。

2.提供复印件等载体时,可以通过添加签注等形式,明确限定使用目的和期限,为应对未来可能遭遇的信息滥用提供直接证据。

3.选择安全的方式传递信息,优先选择官方、加密的渠道传递,避免使用非必要的小程序、不明链接。

4.定期查询个人征信报告;利用官方提供的“一证通查”等服务,核验名下电话卡、互联网账号等注册情况;还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官方渠道,定期检索自己姓名是否被冒用于注册企业。

守护个人信息安全,既要在日常中多加警惕,不随便泄露个人信息,定期查一查自己有没有“被贷款”“被注册”;更要懂得在关键时刻“拿起法律武器”,坚决维护自己的权利。

编辑:邢斯馨责任编辑: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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