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称3岁女儿被诊断为孤独症后治疗4个月,又被其他医院诊断为听力问题 涉事医院:还需再研判

来源:红星新闻 | 2025年12月13日 15:47:59
红星新闻 | 2025年12月13日 15:47:59
原标题:母亲称3岁女儿被诊断为孤独症后治疗4个月,又被其他医院诊断为听力问题 涉事医院:还需再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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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名3岁女童的母亲段女士向红星新闻记者反映,其女小高在河南一家医院被诊断为“存在明显孤独症症状”,此后她带着女儿小高在离家更近的一家医院进行了4个月针对孤独症的治疗,包括打鼠神经、针灸、上课等。而后在另一家医院,其女儿的诊断报告显示,“不完全符合孤独症诊断标准,请医生结合临床给予诊断”,后续系列检查又指出小高“听性脑干反应”阈值不在正常范围内。接下来,小高又被第三家医院诊断为“双侧感音神经性听觉丧失”,处理意见为“建议耳蜗植入”。段女士质疑第一家医院做出的诊断结果,认为其女小高只是听力有问题,并不患有孤独症。

  “医生说耳蜗植入一定要在6岁前,越早效果越好,6岁以后植入耳蜗可能会错过语言发育的机会。”段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她因女儿小高3岁迟迟未说话而到医院就诊,如果不是又去了其他医院被诊断为听力问题,有可能会一直按照孤独症进行治疗,从而错过女儿的语言发育期,造成终身的影响。

  涉事医院回应:

  结果未定,需给予专家充分研判时间

  段女士向红星新闻记者提供的两份医院报告显示,其女小高于今年7月在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做了两次儿童孤独症评定测验。段女士介绍,在一次耗时20余分钟的测验后,医生意见显示为“提示该儿童存在轻—中度孤独症症状”;而在另一次耗时10余分钟的测验后,医生意见显示为“存在明显的孤独症症状”。

  ▲医生意见显示为“提示该儿童存在轻—中度孤独症症状”

  ▲在该医院另一次测验后,医生意见显示为“存在明显的孤独症症状”

  红星新闻记者检索发现,签名处的医生张某确曾出现在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儿童脑病诊疗康复中心的官方公众号推文中,文中提到:“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儿童脑病诊疗康复中心张某治疗师讲授了《沙盘游戏治疗在孤独症中的分析与应用》,介绍了沙盘游戏治疗的基本定义、基本过程及操作,并指出沙盘游戏在ASD中的应用。”

  红星新闻记者就段女士反映的情况向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求证,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宣传处工作人员表示涉及患者隐私,无法对记者公布。在段女士手写材料授权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其女小高在该医院被诊断为孤独症情况始末”后,12月11日,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宣传人员向红星新闻记者回复道:“为保证诊疗严谨性,我院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目前结果尚未确定,需给予专家充分研判时间。后续结果明确后,将及时与您同步,感谢理解!”

  红星新闻记者向该工作人员发送消息,与其确认“孤独症不是确诊吗”,未收到回应。

  段女士向红星新闻记者回忆,女儿小高被诊断为孤独症后,她带着女儿在离家更近的另一家医院上课、针灸、打鼠神经,进行了长达4个月的治疗。

  孩子家长:

  已把相关情况反映给卫健部门

  段女士向红星新闻记者提供的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的《儿童康复医学部评估报告》显示,今年11月,其女小高的评估报告结果分析为“不完全符合孤独症诊断标准,请医生结合临床给予诊断”。段女士介绍,在此之后,该医院又为小高做了其他检查,检查显示“听性脑干反应”阈值不在正常范围内。在段女士理解中,这就是听力有问题的意思,为了准确判断女儿病因,她又去了第三家医院。

  另一份来自河南省人民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则显示,今年11月,小高被诊断为“双侧感音神经性听觉丧失”,处理意见为“建议耳蜗植入”。

  ▲河南省人民医院诊断其为听力问题

  段女士向红星新闻记者回忆道,被确诊为“听觉丧失”后,有医生曾向其表示小高并非孤独症,不要“耽误治疗”了。

  段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她是因小高迟迟不开口说话而来到医院问诊的。段女士称,在小高被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诊断为“存在明显孤独症症状”的前一年,她就曾带小高到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另一院区面诊,医院当时开过一系列检查内容,但是由于孩子不配合,当天没能进行检查。

  段女士称,事发后,医院曾对其提起一年前在另一院区开过听力检查一事。但段女士认为,“那一次其女未做听力检查和后来被诊断为孤独症没有关系”。段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一年前在另一院区面诊时,一系列的检查内容需要孩子打镇定剂配合,当时孩子不予配合,所以只面诊,任何检查都没做。

  “那次什么检查都没做,就算那时开过听力检查我们没做,今年我们做检查,不应该再开一次听力检查给我们做吗?”段女士表示。

  “孩子打针很痛苦,不说这个,就说如果真的耽误了孩子怎么办,我想要一个说法。”段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日前,她已经把相关情况写成书面材料递交给河南省卫健委,工作人员告诉段女士需要60个工作日。12月12日,红星新闻记者多次致电河南省卫健委确认相关信息,暂未得到回应。

  律师解读>>>

  关键看是否遗漏必要检查

  有无履行相关告知义务

  如果事实上女童只存在听力问题,而并非孤独症,那么医院方是否需要担责呢?对此,红星新闻记者采访了多位律师进行解读。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医院是否担责,核心看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医院在面对3岁孩子不说话的情况时,如果没有按诊疗规范对女童做听力筛查等基础排查,即便一年前开过听力检查但未实际执行,本次也未重新开具完成,或构成未尽合理诊疗义务的过错,医院或需要对误诊造成的治疗费用损失、错过最佳听力干预时机等后果担责。

  “如果医院明确要求做听力检查,但段女士主动拒绝配合,导致无法完成排查进而误诊,医院已履行告知义务,可以减轻部分责任。”付律师说道。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郑重权则表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据此,构成医疗事故需同时具备四个要件:一是行为主体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二是医疗行为违反诊疗规范;三是医务人员存在过失;四是患者发生人身损害,且该损害与过失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郑重权律师说道。

  郑重权律师结合本案分析:首先,是否违反诊疗规范,关键在于是否遗漏必要检查。段女士反映,其一年前在其他院区曾开具听力检查等项目,但因当时未能配合检查而未完成。时隔一年再次就诊,现院区医务人员未再开具听力检查单,理由是相关检查需使用镇静剂配合。然而,儿童不配合检查的原因多种多样,也可能与当时年龄偏小有关。在距离上次检查已过去一年的情况下,医务人员在作出诊断前,仍应当尝试重新安排听力检查等必要项目,而非仅凭面诊作出判断,否则可能被认定为遗漏必要检查,构成诊疗违规。

  其次,需判断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失,即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即便医务人员认为患儿可能不配合检查,也应在面诊过程中向监护人充分说明不完成检查可能带来的诊断风险和不利后果,并在现有条件下审慎作出判断。如医务人员无法证明段女士存在隐瞒病情或病史的情形,并且其未充分告知风险并谨慎诊断,可能构成过失。

  再次,需考察患者人身损害是否因上述过失和违规行为所致。患儿在被“确诊”为孤独症后,接受了为期约四个月的相关治疗。如该孤独症的治疗时期过长,不仅可能对患儿造成负面影响,还可能延误语言发育的关键时期,进而造成实际人身损害。

  “综上,医务人员是否确实违反诊疗规范、是否存在过失,以及因果关系是否成立,仍需通过司法鉴定作出最终认定。但如经认定上述四个要件均成立,则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可能构成医疗损害责任。”郑重权律师总结道。

  红星新闻记者 王辰元

编辑:黄佐春 责任编辑: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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