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6个集体和10名个人获福建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称号

来源:央视网 | 2021年11月17日 14:53:20
央视网 | 2021年11月17日 14: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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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消息: 日前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表彰福建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决定授予45个单位福建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授予54人福建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福建省每五年评选表彰一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分别授予“福建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福建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本次评选工作自2021年初正式启动以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按照1:2差额推荐,做到好中选优。在这次表彰中,泉州市有6个集体和10名个人荣获福建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称号,数量位居福建省前列。

据了解,近年来,泉州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成果显著、亮点纷呈,涌现出一批先进示范典型。该市先后培育4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和5个“全省民族团结进步重点区重点单位”,共有6个集体被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陈丽霞

编辑:吕莎莎 责任编辑:张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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