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新闻联播6月11日播出):经中央同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
《意见》指出,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要求,积极采取措施治理“小金库”,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设立“小金库”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有的还相当严重。“小金库”的存在造成国家财政收入和国有资产的流失,诱发和滋生一系列腐败现象,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是妨碍经济健康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危害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毒瘤,必须坚决清除。
《意见》要求,凡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帐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
《意见》指出,此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将分4个阶段开展。一、动员部署阶段。二、自查自纠阶段。三、重点检查阶段。四、整改落实阶段。
《意见》强调,“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意见》指出,对在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意见》强调,为加强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中央成立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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