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4月9号上午10点,国家卫生部药政司司长郑宏、卫生部中药局药政司司长许志仁、发改委价格司医药价格处处长郭剑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政法司副司长许嘉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副司长李忠做客央视网,就“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热点问题在线解读“新医改”。郑宏表示,进一步深化医疗体制改革,要建立四个体系,分别是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国家药品生产供应体系和医疗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访谈进行时,国家卫生部药政司司长郑宏(右)解读“基本药物制度”。
主持人:刚刚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中提出:“要在我国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首先请介绍下“基本药物制度”的基本概念和涵义?它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郑宏:“基本药物制度”是世界卫生组织在上个世纪70年代中期提出的,它的提出主要是针对发展中国家,一些贫穷落后的国家,如何有效地利用相对短缺的卫生资源,满足本国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当时提出这个概念主要是希望基本药物能够有足够的数量,适宜的剂型,针对本国常见病、多发病,个人和社区都能够承担得起的药物。之后世界卫生组织在1979年出了第一本示范目录,这个示范目录旨在于向各国提供一个模式,希望各国也能够参考,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能够参考这样的一种模式,对本国在满足本国的人民的医疗卫生保健需求方面,有效地利用卫生资源,编辑相对于适用于本国的基本药物目录。世界卫生组织的目录到现在为止已经有四五版,最新版是2007年,收录的品种一般在300多种以上。这300多种覆盖了大多数疾病。我们国家在上个世纪70年代末期也开始按照世界卫生组织在倡导这样一个倡导的基本药物的概念,同时结合本国国情也在制定自己的基本药物目录。
基本药物目录比较完善的是90年代初由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第一次做了大规模的遴选,产生我们国家第一个比较完善的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药物目录它是我们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和环节,什么是“基本药物制度”?这个涉及到基本药物的流通使用、定价报销这一整套的管理制度,构成了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内容。在推行的过程中有一套完整的制度加以保证,这都涉及到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供有,流通使用。
主持人:可能“基本药物制度”大家还不太熟悉,但是处方药大家比较熟悉了,这和现在推行的“基本药物制度”有哪些不同之处?
郑宏:像我们的许司长以前在药监局工作,恐怕对这个工作更熟悉。处方药的管理制度是我们为了有效地管理对药物进行管理,是对药品分成了处方药和非处方药,非处方药像老百姓经常吃的阿司匹林这都是非处方药,有些处方药需要在医院里,比如大家熟悉的抗生素这些属于处方药。为了有效地管理,避免处方药的滥用,药品的乱用,也是促进合理,国家出台了处方和非处方药的管理办法,通过办法形成制度,加强这方面的管理。严格意义上讲,处方药和基本药物制度它俩不在一个层面,基本药物制度里面涉及到的基本药物包括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当然也涉及到两者的制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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