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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鳌亚洲论坛章程

 

CCTV.com  2009年04月09日 09:30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中国网  
专题:博鳌亚洲论坛2009年年会

  这是博鳌论坛理事会会议2002年10月25日在北京一致通过的论坛章程修改稿。理事们一致同意将本修改稿提交2003年在博鳌召开的会员大会通过。

  前言

  2001年2月27日,来自澳大利亚、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王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度共和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日本国、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蒙古国、缅甸联邦、尼泊尔王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菲律宾共和国、大韩民国、新加坡共和国、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泰王国、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等二十六个国家(以下简称“26个发起国”)的代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海南省博鳌召开大会,正式宣布成立博鳌亚洲论坛。

  本章程根据《博鳌亚洲论坛宣言》和《博鳌亚洲论坛章程指导原则》确立的精神制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

  本组织的名称为"博鳌亚洲论坛"(以下简称"论坛")(英文名称为Boao Forum For Asia,缩写BFA)。

  第二条性质

  论坛为非官方、非营利性、定期、定址的国际组织。

  第三条宗旨

  1、立足亚洲,促进和深化本地区内和本地区与世界其它地区间的经济交流、协调与合作;

  2、为政府、企业及专家学者等提供一个共商经济、社会、环境及其他相关问题的高层对话平台;

  3、通过论坛与政界、商界及学术界建立的工作网络为会员与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日益扩大的经济合作提供服务。

  第四条法律管辖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法规,尊重东道国社会道德习俗。

  第五条会址

  中国海南博鳌为论坛总部的永久所在地。论坛的注册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省琼海市博鳌金海岸大道1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业务范围

  论坛的业务范围包括:

  1、召开年会、研讨会以及其它学术讨论会,讨论亚洲和世界经济与社会发展,包括金融、贸易、投资及环境等领域的重要问题;

  2、提出地区性或全球性的倡议,促进和加强各国政府与商业实体之间在商贸和投资方面的合作关系;

  3、跟踪影响全球和地区经济的动向;

  4、甄别可能影响贸易、金融和社会发展的各种问题;搜集和发布相关信息,突显地区经济合作机会;

  5、通过论坛建立的工作网络,增进区域内外企业间联系;

  6、创建和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研究及培训中心,为商业团体提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

  7、独立或合作开展有助于实现论坛宗旨的会议展览、信息交流、经济评估、教育培训、电子商务等各类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会员类别

  1、论坛设正式会员和非正式会员。

  发起会员、荣誉会员和基础会员为正式会员;普通会员为非正式会员。

  2、发起会员系指26个发起国按照各国所分配的名额(每个国家2名)派出的、参加论坛所有活动,包括决策过程的前政要、知名人士和非营利机构;

  3、荣誉会员系指为论坛的创建和发展作出重要和实质性贡献的个人、企业和组织;荣誉会员不超过10名;

  4、基础会员系指参加论坛所有活动包括决策过程、且其申请已经被批准的个人、企业和组织;

  5、普通会员系指以出席、观摩论坛年会以及其他活动为目的、且其申请已经被批准的个人、企业和组织。

  第八条会员条件

  1、有加入论坛的意愿;

  2、同意遵守论坛章程;

  3、在所从事的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4、愿意履行论坛会员义务。

  第九条加入程序

  申请人按照论坛规定的程序,提交书面申请,由论坛有关机构审核批准。

  第十条会员权利

  (一)正式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论坛会员大会发言权、表决权以及理事会理事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论坛年会及其他活动议题的建议权;

  3、参加论坛年会;

  4、与政府、商界及学术界领袖优先进行直接交流;

  5、获得论坛提供的信息,并经授权,优先使用论坛网站的经济信息数据库;

  6、通过论坛建立的工作网络寻求商机;

  7、就“企业诊断”寻求论坛帮助;

  8、委托论坛就其所关心的问题举办专题研讨会;

  9、委托论坛就其商业拓展计划进行市场分析和法律咨询;

  10、委托论坛推荐或培训人才;

  11、优先享有论坛举办各类活动的承办权或赞助权;

  12、经授权享有“博鳌亚洲论坛会员”的冠名权;

  13.得到具有国际资质的审计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审计报告;

  14、享有博鳌水城给予论坛的各种优惠待遇;

  15、享有论坛理事会赋予的其它权利。

  (二)普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出席论坛年会;

  2、获得论坛提供的信息,并经授权,使用论坛网站的经济信息数据库;

  3、通过论坛建立的工作网络寻求商机;

  4、优先参加论坛举办的有关商务活动;

  5、委托论坛推荐或培训人才;

  6、享有博鳌水城给予论坛的部分优惠待遇;

  7、享有论坛理事会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义务

  会员义务包括:

  1、遵守并执行论坛决议;

  2、遵守论坛章程及有关规定;

  3、按时参加会员大会及论坛相关活动;

  4、保护论坛合法利益;

  5、依据论坛有关规定交纳会员费;

  6、向论坛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与信息;

  7、论坛理事会规定的其它相关义务。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

  会员决定退出论坛时,应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论坛秘书长。

  会员退会后,论坛将按有关规定退还会员所交纳的费用。

  第十三条会员资格终止

  任何会员有违法行为、或与论坛失去联系两年以上,秘书处报经理事会同意有权终止其会员资格,但应事前通知该会员,该会员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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