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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侨报:封口费:假冒记者或是媒体困境?

 

CCTV.com  2008年11月03日 11:06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1月3日电 美国《侨报》发表社论指出,尽管提高学养、追求格调、崇尚道德、树立信仰应该继续得到大力的提倡,但绝大多数中国的新闻工作者并不缺乏义理良知和职业操守。因为他们既能在国家重大事件来临之时义无反顾地冲锋陷阵,也能对行业潜规则勇于“自揭疮疤”。因此很明显,封口费事件只是一个表象,媒体经营的路径和方向才是关键。

  社论摘录如下:

  一个多月前的小小矿难,竟然现在被挖出“猛料”而引起了轩然大波——因为报道汶川大地震和北京奥运会而累积起的中国新闻界的声誉,也由此遭损。

  根据大陆媒体报道,山西霍宝干河煤矿9月20日发生一起死亡矿工1人的责任事故,两天内共23家“媒体”的28人以记者名义前往该矿,领取矿方以各种名义发放的“封口费”。此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山西省新闻出版局两次派员调查,证实28人中持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新闻记者证”的有2人,其余多数则是假冒新闻单位的社会人员。

  中国即将在下一周六(11月8日)迎来第9个记者节——当前食品安全危机呼唤信息公开及时的氛围下,在这样的节日前夕,出现任何对媒体的信任危机都是令人忧虑的。因此,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昨天就此事件迅即发表声明,强烈谴责发放“封口费”的行为,并表示“对领取封口费的新闻界害群之马应予严肃处理;对假冒记者之名进行敲诈勒索的社会人员应予严厉打击;对新闻工作者正当的采访权益应予以坚决维护”。

  消息一经披露,大陆网络舆论自然议论纷纷:矿方发出的封口费为何真的奏效了(据说列名媒体均不曾报道该起事故)?何以假冒记者能够拿到“封口费”?发放费用的名义怎么会是订报费、会员费、宣传费?媒体该怎样监视自己的队伍?

  尽管官方表态将严肃惩处新闻界“害群之马”和“假冒记者”,但这些问题的背后究竟还有什么深层的机制性的内因——这是一个显然并不容易回答的问题。

  然而几乎与此同时,被媒体曝光点名的中国教育电视台亦发表了有不少细节的声明稿,承认由国家安监总局和某公司承制的《安全现场》栏目“在一个不合适的时间和不合适的地点向有关机构推销并出售《安全宝典》光盘”的确是不合时宜的。”从该台声明所公布细节中,人们可看到,由政府部门(安监总局)主办制作的电视栏目,在煤矿事故发生前后向事主兜售一个节目光盘(是否合法出版物),即便没有封口费的问题,似乎也已构成了某种潜在的、涉及利益交换的关系。

  然而人们也不应感到意外:当前中国的新闻传播产业高度活跃,在创新大量信息产品、丰富社会文化需求的同时,却也在媒体经营领域陷入困境:市场化大潮正压迫着新闻机构的运行,媒体举办节目和产品经费不足,向社会寻求市场化的过程中难免触及“危险的关系”;近年来出现大量的市场化媒体企业,也将压力向行业生产者末端传递(官方一直在要求媒体实行采编与经营分离的政策,显示记者的确承担媒体的经营任务);至于记者生存保障条件达不到其实现公正客观的媒体立场,也是现阶段的另一客观现实……

  尽管提高学养、追求格调、崇尚道德、树立信仰应该继续得到大力的提倡,但绝大多数中国的新闻工作者并不缺乏义理良知和职业操守。因为他们既能在国家重大事件来临之时义无反顾地冲锋陷阵,也能对行业潜规则勇于“自揭疮疤”。因此很明显,封口费事件只是一个表象,媒体经营的路径和方向才是关键。

  媒体首先是一个社会公器,拥有向民众真实和公正地传播信息的重大责任。同时作为经营实体,媒体固然面临着日益沉重的生存压力,但绝对不能突破其道德底线,否则就失去了作为媒体的基本职业功能。在国家和社会不断推进市场化的进程中,媒体机构是否正在因自身定位模糊而陷入机制困境,这是值得预先探究的。因此,在将假冒记者涉及的刑事案件问题作出处理后,还应回头检视媒体行业自身的机制,从梳理媒体经营与报道立场的关系上重新确认新闻报道-信息传播的交集点,并在其中设置一个“安全阀”,否则此类隐患只会越来越多。

责编:汪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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