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0月20日报道有关原中国二战劳工及遗属状告日本政府、长崎县与三菱综合材料等两家公司一案,20日福冈高级法院下达了二审判决,审判长牧弘二维持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上诉。索赔的原告为二战期间被强掳至长崎因被迫从事煤矿作业或核爆而伤亡的10名原中国劳工及遗属。
牧弘二审判长就判决理由指出,“(原告等)在被强掳并强制劳动过程中遭受了极大的精神与肉体痛苦。”但遵循去年4月日本最高法院作出的“在《日中共同声明》中,个人索赔权已被放弃”这一最终司法解释,牧弘二认为即使被告有采取自愿救济措施的余地,原告也无法通过法律途经进行索赔。
去年3月,长崎地方法院在一审判决中承认了4方被告的违法行为,但以原告受害至今已过去20年,超过了索赔申请权有效期为由,驳回了原告的索赔请求。原告方后将原先索赔的总额2亿日元(约合1348万人民币)减至100万日元(约合6.7万人民币)再度上诉。
为了解决此次的问题,审判长牧弘二曾于今年2月试图使双方达成和解,但协商终因日本政府的拒绝等原因而破裂。
根据判决,本案原告等被强掳至长崎县3个煤矿,被迫从事超负荷劳动。其中两人被监禁长崎市长崎监狱浦上支所,后在核爆中死亡。(瘦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