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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最高法院驳回原新?中国劳工上诉

 

CCTV.com  2008年07月05日 11:35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东京7月5日电 日本最高法院4日就二战中国劳工新?诉讼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中国劳工幸存者和家属要求日本政府和相关企业赔偿的上诉,维持东京高等法院作出的原告败诉的二审判决。

  1944年,侵华日军将901名20岁左右的中国青年强掳到新?西港充当劳工。他们在恶劣的工作条件下从事搬运煤炭等重体力劳动,受尽了虐待和折磨,不到一年时间就有159人死亡。

  1999年8月至2002年3月,12名受害中国劳工及去世劳工家属先后向日本新?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和新?港运公司(现港口公司)给予每人2500万日元(1美元约合116日元)的赔偿,并在媒体上刊登谢罪广告。

  2004年3月,新?地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日本政府和新?临港集团(原日本港运业会新?华工管理事务所)当年对中国劳工作出了严重的非法行为,判决被告向每名原告给予800万日元的赔偿。此后,被告对判决表示不服,向东京高等法院提出上诉。

  2007年3月,东京高等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一方面承认强掳劳工和强制劳动是违法行为,一方面又以所谓“国家无答责”和“诉讼时效”已过为由驳回原告索赔请求。

  二战期间,日本政府和一些企业强掳大量中国劳工到日本进行强制劳动,不少劳工在日本受虐致死。目前中国受害劳工及家属在日本各地发起多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和企业谢罪赔偿,但尚未取得过完全胜诉。中国政府一贯要求日本政府认真对待并妥善处理这一重大历史遗留问题,认真对待中国受害劳工提出的正当要求。

责编:李二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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