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29日电(记者 马文博)外交部29日发布提醒,中国公民和团组赴利比亚应携带足够货币。
利比亚政府近期规定,自2008年1月7日起,凡进入利比亚旅游的外国人,必须携带不少于1000美元或相当于此数量的可兑换的其他货币。上述规定适用于个人、团体、旅行社以及原免签入境的其他国籍人员。而赴利比亚访问、入学、工作和探亲者不受该规定限制,但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被访问者必须持利比亚有效居留签证;二是利比亚移民局同意有关人员入利比亚访问。
外交部领事司和驻利比亚使馆特提醒拟赴利比亚的中国公民和团组注意遵守利比亚政府有关规定,以免入境受阻,蒙受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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