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蕾
据古巴方面的统计,截至2003年,美国长达40多年的经济封锁给古巴造成的损失累计超过793亿美元。
美国对古巴实行经济封锁的措施主要有:
———1992年制定“托里切利法”,禁止美国公司在海外的子公司与古巴进行贸易,规定第三国船只停靠古巴港口后必须等待6个月以上方可停靠美国港口等;
———1996年3月制定“赫尔姆斯—伯顿法”,禁止同古巴进行贸易的官员、企业家及其家属进入美国;那些曾经被古巴政府没收财产的美国公司可以向买卖这些财产的任何外国公司在美国法庭提出3倍的赔偿要求等;
———古巴不能在与外界的商业贸易中使用美元;
———禁止美国公民前往古巴旅游,对于违禁者给予最高入狱10年的惩处;
———禁止居住在美国的古巴裔居民向在古巴的家人汇款或者邮寄包裹;古巴裔居民回古巴探亲的时间由原来的一年一次改为3年一次,每次最长不得超过14天。
《人民日报》 (2004年10月30日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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