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台北8月12日电(记者秦大军 陈键兴)12日,台检方就“机要费”案第二次以被告身分传讯陈水扁。当日下午14时30分许,陈水扁在3名律师陪同下应讯,时间约4个小时。
7月24日,台检方曾约谈陈水扁,当时相关卷证仍属机密,检方只能根据起诉书内容讯问。由于台当局日前决定“注销”有关文件的“机密核定”,检方现已可提示全部卷证。
陈水扁在担任台当局领导人时每年有4800万元新台币的“机要费”。2006年7月,国民党籍“立委”邱毅向媒体出示总金额逾70万元新台币的8张发票复印件,指称这些发票被陈水扁妻子吴淑珍用来虚报“机要费”,并认为“机要费”的使用隐藏重大贪腐内幕。同年11月,台检方宣布结束案件侦查,认定陈水扁涉嫌贪污和伪造文书。但陈水扁曾将其所涉“机要费”案的有关资料列为“绝密”文件,致使案件侦办中断一年半。8月6日,台当局宣布所有相关文件并不涉机密,决定“注销”有关文件的“机密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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